发布文号: 昆政办[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屡次出现强降雨天气,先后导致昆明城区部分或大面积严重内涝积水。特别是7月2日强降雨导致机场停航,交通严重受阻,部分商铺、民房进水,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和较大经济损失。目前,正处于主汛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还将有多次强降雨过程,极端天气频繁,防汛形势极为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当前防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按照《昆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明确2008年昆明城市防洪排涝目标责任的通知》(昆防汛指〔2008〕3号)和《2008年昆明城区防洪排涝应急抢险方案》,全力做好昆明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二、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是昆明主城区防洪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防洪排涝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昆明城市防洪排涝中的职能职责,最大限度地减轻城市内涝淹水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三、四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即日起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防汛安全大检查,对前期降雨暴露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认真整改,确保防汛安全;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立即组织辖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对河道、沟渠、管网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清淤除障,确保行洪、排水畅通。
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雨情、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组织抢险救灾的情况及时准确报送市防汛办。
五、严肃防汛纪律,对不认真履行防洪抢险排涝职责,组织领导不力,失职、渎职以及出现险情、灾情迟报、漏报、谎报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1.《昆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明确2008年昆明城市防洪排涝目标责任的通知》(昆防汛指〔2008〕3号);(略)
2.2008年昆明城区防洪排涝应急抢险方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