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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主城防洪排涝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0 生效日期: 2008-07-10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昆政办[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屡次出现强降雨天气,先后导致昆明城区部分或大面积严重内涝积水。特别是7月2日强降雨导致机场停航,交通严重受阻,部分商铺、民房进水,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和较大经济损失。目前,正处于主汛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还将有多次强降雨过程,极端天气频繁,防汛形势极为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当前防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按照《昆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明确2008年昆明城市防洪排涝目标责任的通知》(昆防汛指〔2008〕3号)和《2008年昆明城区防洪排涝应急抢险方案》,全力做好昆明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二、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是昆明主城区防洪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防洪排涝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昆明城市防洪排涝中的职能职责,最大限度地减轻城市内涝淹水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三、四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即日起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防汛安全大检查,对前期降雨暴露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认真整改,确保防汛安全;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立即组织辖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对河道、沟渠、管网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清淤除障,确保行洪、排水畅通。
  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雨情、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组织抢险救灾的情况及时准确报送市防汛办。
  五、严肃防汛纪律,对不认真履行防洪抢险排涝职责,组织领导不力,失职、渎职以及出现险情、灾情迟报、漏报、谎报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1.《昆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明确2008年昆明城市防洪排涝目标责任的通知》(昆防汛指〔2008〕3号);(略)
2.2008年昆明城区防洪排涝应急抢险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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