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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8 生效日期: 2008-07-28
发布部门: 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豫建城[2008]39号

各省辖市建委、公用局、市政局:
  近期,我国个别城市连续发生了针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爆炸事件,造成了人员伤亡,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管理,积极营造安定的政治局面及和谐的社会氛围,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全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运营,现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领导班子各司其责。要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抓紧时间对本地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指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良好。
  二、认真排查、安全运营。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建立安全排查队伍,加强应急演练。要对所有公共交通运营车辆的运营状况和安全情况进行逐一排查,特别是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暴及危险物品上车。全部运营车辆出车前及进场后要逐趟进行排查,要提醒司乘人员密切关注乘车的一切可疑人员的行为和遗留在车上的可疑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厂区24小时保卫和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公共交通停车场的安全巡查工作,保证所有运营车辆安全运营。
  三、加强教育培训、安全文明行车。加强公共交通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教育和培训,积极参加“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自觉做到文明行车、安全行车,杜绝开霸王车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生,切实有效的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树立良好的窗口行业形象。
  四、加强信息报告、畅通信息渠道。各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共交通企业要建立重要情况信息上报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全天候巡查制度,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出现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上报。凡出现重大问题不能及时上报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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