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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科院金华科技园实体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9 生效日期: 2008-08-09
发布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中科院金华科技园实体化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九日

中科院金华科技园实体化建设方案

  为加快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强化与中科院的全面合作,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与中科院上海分院多次酝酿与协商,制定中科院金华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实体化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科技强市”目标,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共建平台,为我市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科技支撑,并为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注入新的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二)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整合、共享、服务、创新的原则;
  (四)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
  三、功能定位
  以科技园建设为载体,提升院校所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功能、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功能和高新技术项目与创业板上市企业培育功能,推进市区集群产业的高新化和高新技术的规模化发展。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3-5年的建设,打造“两平台一基地”,即建立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平台、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高新技术项目与创业板上市企业培育基地。
  (二)主要任务。
  1.建立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平台。围绕金华产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中科院及国内知名院校(所)在金设立科研实体机构,建立以中科院为核心的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平台,进一步集聚和壮大我市科技资源,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快成果转移转化、培育新兴产业和建设工业强市、科技强市提供支撑。今明两年争取引进3家以上科研实体机构,到2012年达到8家以上。
  2.建立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根据我市汽摩配等主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我市广大中小企业创新提供公共科技服务。首期启动汽摩配公共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为我市汽摩配企业提供设计、研发、试制、检测、咨询等资源共享和技术服务。积极引进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大院名校科研分支机构和人才团队,组建研发设计机构资源中心;购置必要的设计软件工具平台、大型精密加工、测试设备,建立共享技术支持中心和新产品试制加工中心;整合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和企业的大型仪器设备等资源,建立产品测试中心;整合市科技开发中心、市科技情报所等信息资源,建立科技信息查询检索中心和汽摩配专业网站等。今年下半年着手组建汽摩配产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2012年底建成。在此基础上,适时推进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3.构建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与创业板上市企业培育基地。以金华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为中心,以婺城区、金东区为重点,在汽摩配、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能源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含量高、项目带动力强、产业规模化前景好的高新技术项目,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具有上市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争取每年引进高新技术成果、专利产业化项目5项以上;每年培育风险投资项目2项以上;培育创业板上市企业2-5家。
  五、组织架构
  科技园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管委会主任负责制。
  (一)理事会。
  科技园理事会主要负责科技园建设重大事项的协调与决策;审议批准有关章程、工作规范;审议批准科技园建设和发展重大事项、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科技园实体化建设中出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审议科技园章程中规定的由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金华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设副理事长2名;理事由入驻机构的派出单位负责人、金华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担任;聘请中科院院地合作委员会领导担任理事会顾问。
  (二)管委会。
  科技园管委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协商,主任由中科院上海分院选派从事科研或科技管理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拟挂职担任金华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中科院有关科研实体机构、项目的引进与管理工作。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按照“务实、精干、高效”的原则,尽快组建科技园理事会、管委会,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启动平台建设、机构入驻、项目引进等各项工作。
  (二)落实机构入驻场所。
  近期租用浙中模具城科研大楼作为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场所和中科院等机构入驻场所,以满足科技园实体化发展的需要。
  (三)整合科技扶持政策。
  1.对入驻的研发机构、引进的科技项目、科技人才以及创办的科技企业,享受市委市政府有关科技、人才政策规定。对入驻的大院名校研发机构,可安排一定的人员享受事业标准的社会保障待遇。
  2.市财政足额安排到位1000万元中科院金华科技园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园管委会、入驻研发机构办公场地租费和入驻研发机构启动补贴等。对每家入驻研发机构安排200万元启动资金予以支持。
  3.对重大机构、项目、成果的引进,采用“一院(校、所)一策”的办法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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