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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奥运会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6 生效日期: 2008-08-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农发[2008]368号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全力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
  平安奥运是北京奥运会取得成功的最大标志,也是展现我国国家形象的重要标志。当前正处于奥运安保工作决战决胜的紧要关头、全市进入夏季高温和主汛期的特殊时段,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当作当前的首要工作,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坚决杜绝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立足防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前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特点,结合机动渔船柴油补贴发放和证书年度审验工作,对有安全隐患、可能发生事故或者险情的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前阶段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还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渔业部门无法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落实严防死守措施。认真贯彻原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08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农发〔2008〕172号)和《关于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农发〔2008〕207号)精神,扎实搞好“严防死守阶段”的各项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防风、防浪、防雾、防碰撞、防触礁措施,严防借用、租用渔业船舶从事非渔业活动,严防捕捞渔船跨省界作业。
  (三)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做到“三个一律”:凡是有事故隐患的渔业船舶,一律禁止下水作业;凡是救生设施配备不齐的,一律禁止离港航行;凡是非法载客载货的,一律按高限处罚。
  三、迅速行动,强化检查,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渔业船舶不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我委决定自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在全市组织开展奥运会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检查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自查,我委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县(自治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重点
  1.原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规定的重点内容。
  2.藏匿、携带、运输爆炸及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行为。
  3.对重点监控对象的严防死守情况。
  四、严格值班,畅通信息,努力提高应急能力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保证至少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确保通信畅通,应急处置及时。每天下午4时前,将本区县(自治县)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报告市渔政处(值班电话:89133541),重大情况务必随时报告。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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