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农发[2008]368号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全力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
平安奥运是北京奥运会取得成功的最大标志,也是展现我国国家形象的重要标志。当前正处于奥运安保工作决战决胜的紧要关头、全市进入夏季高温和主汛期的特殊时段,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当作当前的首要工作,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坚决杜绝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立足防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前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特点,结合机动渔船柴油补贴发放和证书年度审验工作,对有安全隐患、可能发生事故或者险情的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前阶段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还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渔业部门无法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落实严防死守措施。认真贯彻原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08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农发〔2008〕172号)和《关于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农发〔2008〕207号)精神,扎实搞好“严防死守阶段”的各项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防风、防浪、防雾、防碰撞、防触礁措施,严防借用、租用渔业船舶从事非渔业活动,严防捕捞渔船跨省界作业。
(三)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做到“三个一律”:凡是有事故隐患的渔业船舶,一律禁止下水作业;凡是救生设施配备不齐的,一律禁止离港航行;凡是非法载客载货的,一律按高限处罚。
三、迅速行动,强化检查,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渔业船舶不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我委决定自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在全市组织开展奥运会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检查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自查,我委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县(自治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重点
1.原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规定的重点内容。
2.藏匿、携带、运输爆炸及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行为。
3.对重点监控对象的严防死守情况。
四、严格值班,畅通信息,努力提高应急能力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保证至少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确保通信畅通,应急处置及时。每天下午4时前,将本区县(自治县)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报告市渔政处(值班电话:89133541),重大情况务必随时报告。
二○○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