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濮政办[2008]34号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中央、省驻濮有关单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7 )24 号)精神,全面、准确掌握市城区低 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市政府决定 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对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 进行补充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濮阳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具有城市常住户口的家庭。
二、调查时间
2008 年5 月15 日至2008 年5 月30 日。
三、调查内容
1.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户主姓名、工作单位、家庭成员人数、 户口所在地、户主类型、家庭月收入情况、是否享受低保、享受 低保人数。
2.住房状况:包括现住房屋面积、坐落位置、住房来源,是 否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及希望享受住房保障的方式等。
四、调查方式
全面入户登记和随即抽查核实相结合。
五、调查工作的要求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中央、省驻濮有关单 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 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补充调查的意义,切实增强做好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责任感,认真组织街道 办事处、居委会及有关人员,大力支持和配合统计部门的工 作,确保补充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与 房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调查员的选调、培训和调查 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调查方案的规定,扎实 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为政府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 依据。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