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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补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5 生效日期: 2008-05-15
发布部门: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濮政办[2008]34号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中央、省驻濮有关单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7 )24 号)精神,全面、准确掌握市城区低 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市政府决定 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对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 进行补充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濮阳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具有城市常住户口的家庭。
  二、调查时间
  2008 年5 月15 日至2008 年5 月30 日。
  三、调查内容
  1.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户主姓名、工作单位、家庭成员人数、 户口所在地、户主类型、家庭月收入情况、是否享受低保、享受 低保人数。
  2.住房状况:包括现住房屋面积、坐落位置、住房来源,是 否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及希望享受住房保障的方式等。
  四、调查方式
  全面入户登记和随即抽查核实相结合。
  五、调查工作的要求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中央、省驻濮有关单 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 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补充调查的意义,切实增强做好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责任感,认真组织街道 办事处、居委会及有关人员,大力支持和配合统计部门的工 作,确保补充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与 房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调查员的选调、培训和调查 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调查方案的规定,扎实 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为政府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 依据。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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