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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民政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5 生效日期: 2008-05-15
发布部门: 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民廉字[2008]3号

部机关各司(局),全国老龄办,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
  根据建立完善民政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的需要,经研究,现对《民政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相关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更改“会议”名称。将原“民政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系会议”更改为“民政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
  二、民政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调整后的成员单位为:部直属机关党委、部直属机关纪委、办公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人事教育司、驻部监察局、信息中心、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民政管理干部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调整后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部直属机关党委、部直属机关纪委、人事教育司:负责民政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规划和宣传教育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将反腐倡廉内容纳入部直属机关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纳入民政部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民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计划,纳入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内容。指导、督促、检查部直属机关各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通报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召开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总结推广交流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二)办公厅:负责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宣传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的典型和经验;指导、协调部属新闻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三)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宣传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廉政勤政、依法行政的经验,宣传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的成果,发挥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负责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和村务公开宣传工作。宣传廉政文化进社区的重要意义,增强社区成员廉洁意识和社区工作者的自律意识,营造廉洁社区氛围,总结、推广廉政文化进社区典型;宣传村务公开成果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五)财务和机关事务司:负责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负责推广、宣传民政资金管理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六)驻部监察局:协助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向中央纪委监察部及时反映民政部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情况。
  (七)信息中心:利用网络平台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反映部直属机关以及民政系统反腐倡廉重要工作动态和经验,大力宣传反腐倡廉成果,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宣传教育阵地作用。
  (八)政策研究中心:负责民政反腐倡廉理论研究方面的工作,为民政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专题学习提供相关材料和服务。利用《中国民政》杂志开展反腐倡廉宣传。
  (九)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按照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部署,利用报刊、杂志等新闻宣传媒体,有计划地组织编发有关反腐倡廉的文章、报道,宣传廉政勤政的先进事迹,营造反腐倡廉舆论氛围。
  (十)民政管理干部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负责廉政文化进学校工作。按照中央纪委提出“廉政文化进学校”的要求,加强对教职员工党纪法规、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和自律教育,以创建廉洁和谐校园为目标,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同时,为民政系统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培训提供保障。

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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