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鹤政办[200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 2008 年沼气建设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1 .新增沼气用户 1.3 万户。其中浚县 8000 户,淇县 2600 户,淇滨区 800 户,山城区 800 户,鹤山区 800 户。
2 .新增大型沼气工程 7 处。其中浚县、淇县各 2 处,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各 1 处。
3 .新发展沼气专业村 50 个,每个乡(镇)和金山办事处各 2 个。
4 .新增沼气生产工 200 名。其中浚县 80 名,淇县 50 名,淇滨区 30 名,山城区 20 名,鹤山区 20 名。
5 .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在完善市、县(区)两级沼气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年内新建村级沼气服务站 20 个,其中浚县 6 个,淇县 6 个,淇滨区 3 个,山城区 2 个,鹤山区 3 个。
二、健全工作机制
1 .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将 2008 年沼气建设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年终对各县(区)进行考核。各县(区)要加大建设力度,科学安排工期,确保在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2 .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思路,拓宽筹集渠道,积极探索 “ 政府引导、农户自筹、社会参与 ” 的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沼气建设。
3 .建立资金奖励机制。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经市验收后继续给予资金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国债沼气项目配套、大中型沼气建设补助、服务体系建设、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经费。
4 .实行信息报送制。以 10 月 31 日 为完成任务的最后期限,实行户用沼气建设旬报、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月报制度,各县(区)要按时将建设情况报市农业局。
5 .实行用户管理实名制。各县(区)、要建立乡(镇)沼气用户档案,实行一户一卡记录建池农户姓名、身份证号、所在村庄、建池规模、建池时间、施工技术人员等,并微机管理,确保底数清楚。
6 .建立督查机制。市农业局要组织人员,对各县(区)沼气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季度末,市政府将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沼气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强化措施
1 .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各县(区)逐级落实责任,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积极做好利用国债资金发展农村沼气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沼气建设的支持力度,做好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大对沼气生产工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沼气建设、使用技术的指导;畜牧、环保部门要结合养殖小区和规模化养殖场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大中型沼气池建设,发展集中供沼;农行、农信办要积极利用小额信贷支持发展沼气。
2 .健全队伍,搞好服务。各县(区)要加强农村能源环保工作力量,配备专门管理人员,突出抓好沼气技术人员培训、标准化施工、安全使用管理等服务工作,同时加大对沼气炉具、配件市场的监管力度,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
3 .加大投入,确保进度。各县(区)要将农村沼气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浚县、淇县要保证沼气建设专项工作经费不低于 20 万元,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要保证沼气建设专项工作经费不低于 10 万元。
4 .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各县(区)要把发展沼气专业村作为建设重点,选好试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推进沼气专业村建设,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5 .确保质量,提高效益。坚持沼气建设与发展畜牧业相结合,因地制宜推广不同类型的沼气生态模式;坚持沼气建设与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和村容村貌整治相结合,通过建设沼气池带动农村改厕、改圈、改厨;坚持沼气建设与服务管理相结合,在加快沼气建设的同时,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沼气服务体系,确保建设质量和效益发挥。沼气施工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沼气池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施工。施工队要与农户签订 “ 建、管、用 ” 施工合同。要合理布局,选择适宜的沼气池型、模式,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标准规范建设。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