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自治区招商引资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中有关审批权限问题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8 生效日期: 2008-07-28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新地税发[2008]20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调整自治区招商引资及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中有关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08]140号),对有关招商引资及西部大开发政策中的审核权限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对各地接此通知之前已上报区局,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区局也不再审批,具体审批由各地按《关于调整自治区招商引资及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中有关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08]140号)文件精神办理。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