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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加快杭州市主城区公共厕所提升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6 生效日期: 2008-05-16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8]1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关于加快杭州市主城区公共厕所提升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加快杭州市主城区公共厕所提升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和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提升城市品位,现就加快主城区公共厕所提升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和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目标要求,加大公厕提升改造力度,不断完善和提升服务功能,提高公厕保洁管理水平,进一步塑造重要风景旅游城市和“生活品质之城”的良好形象。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提升改造,到2009年年底,主城区公厕数量达到1100座以上,其中新建公厕100座,改造公厕500座。经提升改造的星级公厕数达到90%,准星级公厕降到10%以内,力争使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公厕的数量、档次、管理、服务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年度目标:2008年计划新建公厕43座,改造公厕257座;2009年计划新建公厕57座,改造公厕243座。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严格建设标准。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验收;注重功能完善、环境清洁,着力解决方便与舒适问题;注重公厕外观与自然环境、文化特色和周边建筑的协调,体现各自特色。
  (二)突出改造重点,分步推进实施。按照先国有土地后城郊结合部撤村建居地区以及先易后难的方式分步推进。突出商贸旅游区、人员密集区、如厕难地区的公厕建设与改造。今年重点实施主城区非城郊结合部公厕的提升改造工程。
  (三)拓展改造空间,创新管理机制。在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基础上,经规划部门同意,公厕提升改造要尽可能向地上空间拓展,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在确保公厕产权不变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公厕提升改造与管理,通过利用空间、出租空间,努力形成经营与管理的良性循环。
  (四)充分尊重民意,落实建设主体。公厕提升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公众参与,严格落实“三问四权”(做到问情、问需、问计于民,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做到一厕一表(居民意见征求表)一方案(实施方案),多倾听群众及专家意见,努力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公厕提升改造工作责任主体为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城管部门负责实施。
  (五)实行属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改造过程中要科学计划、合理安排工期,落实流动公厕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满足市民需要;公厕提升改造后,应建立健全公厕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按竣工1座、验收1座、检查考核1座的要求,实行定人定厕、定标准定费用,落实管理责任。
  四、提升改造的范围、规划原则、标准和内容
  (一)提升改造的范围: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区及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公厕。
  (二)规划布点的原则: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规划规范》(GB50337―2003)的要求,在听取街道、社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拟订公厕定点方案,尽量做到布局合理,满足群众需求。
  (三)提升改造的标准:提升改造后的公厕要达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整洁、排水畅通、标志清晰、装饰得体、兼顾特殊群体的需求,外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其中一至二星级公厕厕位数5个以上,设施基本齐全,功能满足需求;三星级公厕厕位数5个以上,设施齐全,功能满足需求,大小便间独立设置;四星级以上公厕厕位数10个以上,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品位高档,大小便间独立设置,盥洗室分室设置。
  (四)提升改造的内容:提升改造包括翻建、扩面、加层、新建等,经提升改造的公厕原则上应提升服务功能、提高星级标准。
  1.改造老厕。包括厕位槽改蹲(座)、槽式小便池改独立式小便器、大小便间分离、无障碍设施改造、盥洗室改造、配套工具间及管理间设施改造、婴儿床及婴儿架等特殊功能设施改造、洁手和干手设备增设、厕所内饰整治、厕所外观整治、给排水管网改造、照明设施完善、化粪池修建、规范标志标识等14项内容。
  2.建设新厕。严格按照《杭州市星级公厕设计标准导则》要求设计,标准一般应达到三星级以上。同时,要尽可能结合道路、河道有机更新和地块开发等项目,抓好公厕配套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已成立杭州市区公共厕所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审核、解决公厕升级改造工作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事关全局性的问题,制订出台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公厕建设与提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公厕升级改造工程的具体实施。
  (二)明确政策。
  1.对国有土地上的环卫直管公厕和西湖风景名胜区非收费景点内的公厕,其新建达到星级标准或改造后提高星级的,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对撤村建居地区集体土地上的公厕,其新建达到星级标准或改造后提高星级的,其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按工程决算价1:1配套解决;对国有土地上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扩面,公厕改造后除面积外,内外部设施均达到星级标准或提高星级的,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2.允许社会资金参与公厕建设与管理。允许加层扩面部分进行租赁经营。凡符合建设规划,在确保公厕建设标准、公厕主体功能和公厕产权不变的前提下,允许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公厕,出租期间的公厕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保洁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考核。未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中止租赁合同。
  3.在2008年至2009年提升改造期间,大型广场管委会、特色街区管委会、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民航机场等“窗口”单位和做地单位自行建设或改造的公共厕所(非单位内部厕所),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其建设改造资金按“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相关产权单位自行解决。主要道路及繁华路段沿街单位(宾馆、饭店、大型商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厕所承诺每天向社会连续开放8小时以上的,由产权单位与区城管办签订协议书,并通过区城管办检查考核后,由市财政按每厕位1000元/年的标准核拨奖励经费;凡承诺对外开放而拒绝公众使用并引起投诉的单位,取消其奖励经费。
  4.对环卫部门管理的主城区星级以上公厕实行分类管理检查考核,市、区财政按4:6的配比落实长效管理保洁经费。其他公厕纳入“最佳”和“最差”管理公厕评比范围,奖励经费在市城管办部门预算中列支,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公厕提升改造工程涉及的城市绿化迁移费、苗木补偿费、占道挖掘费、办证测绘费等相关费用,原则上予以免缴,工程实施单位必须按有关标准做好绿化恢复和路面修复等工作。
  (三)简化计划与审批程序。
  1.由各城区根据公厕布点(选址)规划,结合辖区情况向杭州市公共厕所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提改办)提出公厕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计划,经市提改办初审同意后由市城管办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
  2.各区根据公厕建设选址规划进行方案设计,落实“三问四权”,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区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方案会审,修改完善后进入施工图设计并组织实施。
  3.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大力支持公厕提升改造工程,对工程涉及事项简化相关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四)强化协调。
  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总量满足、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档次一流的要求,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规划部门要对各区提出的新建(扩建)公厕规划布点尽快予以确认,确保2008年的项目在5月下旬前完成确认,2009年的项目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确认。建设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甩项。凡属城市有机更新、地块开发等项目的配套公厕,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与配套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2.公厕提升改造工程的招投标手续原则上在各区招标办办理,对造价超过50万元的单项工程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报市监察局备案。
  3.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设计、调整标准,确因特殊情况进行变更、调整的须经设计、监理单位签证,并经项目批复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公厕建设、改造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市、区提改办等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公厕主体建设质量、服务设施配套、装饰质量等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限期整改;对工作质量差、服务不到位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由区提改办报市提改办并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通报批评。
  5.公厕提升改造工作纳入市年度宣传工作重要内容,由宣传部门会同市提改办制订年度宣传计划,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立专家、市民参与机制,落实“三问四权”,接受社会监督。
  6.建立公厕提升改造工作例会制度,每月1次召开提改领导小组会议,每半月1次召开提改办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议予以协调,保障公厕提升改造工程进度,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7.公厕提升改造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由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各区公厕提升改造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长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及市各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情况等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并对考核评比产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加强管理
  (一)加强产权管理。
  由城管部门负责公共厕所的产权管理。由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协助城管部门办理公厕房权证和土地证。两证办理的简化程序另行制定。
  (二)加强拆迁管理。
  要严格按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拆一还一,先建后拆”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公厕(含撤村建居地区集体土地上的公厕)拆迁的管理。要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审核、会办制度,因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拆除、迁移公厕的,要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经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相应程序组织实施;对擅自拆除、迁移公厕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三)加强检查考核。
  市城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定额化、定额考核化、考核日常化”的要求,加强对主城区公厕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公厕分类管理检查考核,落实长效保洁管理措施。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相挂钩。公厕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明确相关职责。
  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公厕建设改造工作。建设、规划、绿化、国土资源、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要提前介入,保障公厕建设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本辖区内公厕提升改造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新改建公厕的规划选点工作,协助规划部门落实规划选址,做好提升改造项目计划建议的初定确认工作;协调做好方案设计、会审、施工组织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督促做好辖区公厕日常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对公厕提升改造工程的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工作。
  市文明办:负责将公厕提升改造工作纳入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和文明城区、最清洁城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市发改委:负责落实公厕建设改造过程中的相关项目审批工作。
  市建委:负责在城市建设、改造和新区开发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方案设计审批管理和竣工验收管理,严把公厕配套建设方案审批、验收关;做好公厕提升改造中相关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
  市旅委: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星级公厕的建设、改造工作。
  市城管办:负责会同市财政部门落实公厕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及资金安排;负责做好设计审查、指导督促和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按工程进度会同市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资金;负责组织公厕分类保洁管理考核。
  市规划局:根据城管部门提供的公厕需求情况,编制杭州市公厕布点规划;落实专人负责公厕提升改造工作,做好公厕提升改造中相关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城管办下达公厕提升改造项目和资金计划;负责落实公厕提升改造及长效管理配套资金;负责做好相关工程项目决算的审计工作。
  市园文局(市城区绿化办):负责做好风景名胜区内公厕的建设改造工作;在不严重影响环境景观的前提下,支持市规划、城管部门在公厕数量偏少、群众需求较大的地区适度利用绿地建设公厕,做好公厕提升改造中相关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国有土地上公厕土地证的办理工作;指导督促区国土资源局做好集体土地上公厕建设和升级改造公厕的土地使用确认工作;做好公厕提升改造中相关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落实国有土地上公厕房屋产权证办理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在公厕提升改造工作中的效能监察和招投标进行监督。
  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工程决算进行审计。
  市贸易局:负责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商品专业市场内部厕所的提升改造工作,并对公众开放。
  市交通集团:负责做好所辖长途汽车站公厕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
  市地铁集团:负责落实地铁站建设时公厕的同步配套建设。
  市运河综保委:负责落实运河沿线整治过程中公厕的同步配套建设。
  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办事处:负责做好所辖火车站公厕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
  市电力局:负责配合做好提升改造后公厕的接电工作。
  市城建投资集团:负责配合做好提升改造后公厕的接水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受理市民投诉和咨询,并做好公厕提升改造相关问题的解释工作。
  卫生、环保、消防、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公厕提升改造中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

 附件:2008-2009年主城区公厕提升改造计划任务表

项目

城区

2008年

2009年

新建

改建

小计

新建

改建

小计

上城

3

60

63

4

30

34

下城

6

60

66

5

66

71

江干

19

25

44

21

56

77

拱墅

5

46

51

16

51

67

西湖

6

25

31

11

20

31

风景

4

41

45

0

20

20

小计

43

257

300

57

243

300

备注

合计新改建600座,其中新建100座,改建500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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