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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确保抗震救灾期间电力供应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6 生效日期: 2008-05-16
发布部门: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川经函[2008]397号

各市(州)经委,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局,各发电集团公司
  “5.12”汶川大地震对我省电力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部分发电企业及送变电设施受损严重,对电力生产供应带来了很大影响。为切实做好当前电力生产供应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电力系统抢修进度。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局要进一步深入掌握受灾情况,组织好电力抢险物资及抢险队伍,加快抢修进度,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电力供应,确保抢险及灾区人民生活生产用电需求。
  二、努力增加电力供应。各火电企业要加强电煤采购和储备,确保电煤正常供应。水电企业要加强对大坝和发电设施的安全监测,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尽最大努力争取多发电,增加网上电力供应。
  三、合理组织生产调度。省电力公司要优化运行方式,合理调度全省水火电资源,综合电网结构、来水及电煤库存等多种因素,合理安排机组发电。加强省间电网联系,必要时加大外购力度,满足我省电力供应。
  四、确保抗震救灾重点物质生产企业用电需求。当前,电力供应要重点保障生产抢险救灾物质企业的用电,特别要把涉及抗震救灾有关的救灾药品、医疗设备、救援装备和设施(如食品、帐篷、千斤顶、挖掘机、切割机、发电机、能源等)生产企业的电力供应保障作为重中之重,千方百计予以保障。
  各市(州)经委和发供电企业要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电力供应保障,要提前做好电力生产供需的预测工作。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及需国家、省外支持的相关事项及时报告我委。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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