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三明市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福建省十一五发展纲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质量振兴活动,推进我市品牌带动战略的实施,提升全市制造业产品质量和综合竞争力,努力把三明建设成先进的制造业基地,加快三明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崛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根据“突出工业、加强工业、突破工业”、建设“工业强市”以及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的工作要求,首先开展以提高产品质量为主的质量振兴活动,今后将逐步延伸开展工程、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等质量振兴活动。通过广泛动员全市上下开展质量振兴活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4+1”产业集群的发展壮大,努力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打响“三明制造”区域品牌。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产品质量达到以下目标:
(一)产品实物质量上新台阶。主要工业产品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平均抽查合格率、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两项指标均达到90%以上。
(二)争创一批名牌产品。通过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争取到2010年,再创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各4个以上,总数各达到7个以上;新增国家免检产品6个以上,总数达到21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项目增加10个以上,总数达到15个以上;福建名牌产品再增40个以上,总数达到120个以上;福建省著名商标再增23个以上,总数达到60个以上;打造一批具有特色明显、竞争力雄厚的区域品牌。
(三)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在企业中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管理方法,鼓励和引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推进和引导企业导入ISO9000、14000、22000、OHSAS18000等管理体系,以及FSC、PEFC、SFI和CSA等其它国际管理体系。争取有2至3家重点骨干企业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卓越企业、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或国家质量奖。全市有15家以上企业贯彻GB/T19022-ISO10012标准并通过国家测量管理体系确认,到2010年全市有40家以上企业通过省级计量检测体系确认。
(四)依法监管企业生产。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市场准入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企业,以及新上项目、重点项目全部持证生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制发展和明令淘汰的产品得到有效清理。
(五)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全面推行企业生产标准化和完善管理,基本消除无标生产现象,产品标准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适用);至“十一五”规划后期,本市支柱产业的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比率达80%以上;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六)农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围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优势和特色农产品达到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准,使优势农产品标准生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规范与无公害农产品相关的栽培技术、产品规格、包装标识等。到2010年,农业品牌总数达200个以上,其中有机食品认证增加3个,总数达到13个以上;绿色食品新增15个,总数达到50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新增25个,总数达到140个以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要有新突破,积极组织申报福建名牌农产品。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统筹指导
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质监、发改、经贸、科技、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财政、统计、工商联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质量振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质量振兴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质量振兴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提高劳动者素质
1.深入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各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质量法律、质量意识、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技术的教育培训方案,明确各种类型的生产企业厂长(经理)和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及其相应考核办法。培训内容包括: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质量管理理论、企业管理、“5S”管理、营销策略、品牌经营,相关行业与产品标准,以及ISO9000、ISO14000、ISO22000标准等,通过持之以恒地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培训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的质量意识明显提高;加强质量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质量普及教育,大力发展质量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培养不同层次、满足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名牌产品企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的关键岗位必须具备一定数量具有质量职(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2.广泛开展质量舆论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为用户提供质量投诉、咨询等各方面服务,促进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提高质量、同求发展;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质量评价等活动,宣传质量典型和优质名牌产品,对社会影响强烈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质量振兴”活动的开展,运用各种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质量振兴”活动,大造宣传舆论,做到全民发动,常抓不懈;要开展以《产品质量法》为核心、以相关法为重点的普法教育;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性质量活动,通过“质量万里行”、“质量月”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普及质量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制意识,让质量活动与“平安建设”有机结合,推动质量振兴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
(三)加强管理与政策引导,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1.坚持各级联动、做到全员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要将质量振兴活动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乡镇或街道,各部门、乡镇或街道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推动质量振兴活动、增强质量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的政策与措施,为质量振兴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坚持“择优扶强”原则、优化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发展名牌产品,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拳头产品质量上档次、经济上规模,提高本地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和竞争力。
3.坚持依法行政、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手段,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严厉打击、依法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查处欺诈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好地为本地经济发展服务。同时加强与人大、检察、法院等的工作联系,确保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公正性、权威性。
4.坚持源头治理、提高农产品质量。从生产源头抓起,建立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成果,加快培育地方特色名牌农产品步伐,促进安全、优质、高效农业发展。各县(市、区)要选择1至2个有基础、有发展前途的农业项目,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以一种或一类优势农产品为龙头,在示范区(基地)内对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实施综合性技术标准化管理,办好5至1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5.坚持以质取胜、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引导企业以质量为中心,标准化计量为基础,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以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质量监督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处理力度,提高质量监督的有效性,努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
6.坚持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企业要树立“以质取胜”发展理念,强化“失信受罚”风险意识,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虚假宣传质量状况,不虚假标注质量标识标志,不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危及安全的原材料,不偷工减料、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积极投保产品责任保险,降低和转移产品责任赔偿风险。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节能降耗环保要求,实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以完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制度。通过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
7.坚持行业互动、实现中介补充。引导社会组织有效发挥“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功能,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名牌培育、标准制定、质量管理、信息分析、咨询服务等质量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科协、质量协会、企业家协会、消协、个协、商会、行业协会等群众性组织、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专家诊断、区域论坛等社会性、行业性质量宣传活动,组织本地企业广泛参加各种展示、展销等大型经贸活动,密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带动提高本地区相关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四)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
1.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质量观。切实落实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始终把保障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建立“职责明确、法人首责、一票否决、有错必究”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完善质量分析制度、质量问题报告制度以及质量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降低质量风险和质量损失;健全企业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质量保证能力建设。
2.改善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坚持企业质量工作与深化改革、优化资产结构、优化企业结构、优化产品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鼓励重点企业通过各种途径扩大经济联合,组成以资产为基础、品牌为核心的企业集团,优化企业结构;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和市场需要,在优化资产结构和企业结构的同时,形成以名、特产品为龙头的产业链,促进同一行业或行业中的配套企业联合经营,发挥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尤其要鼓励品牌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多种途径做大做强,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品牌带动作用明显的品牌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一批技术创新和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领先地位的品牌企业和单打“冠军”。
3.促进企业的管理创新。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引导企业采用GB/T19000-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围绕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积极推进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可再生资源、信息安全等领域的产品认证,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积极推动企业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全面推行质量成本分析管理、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引导企业走以质取胜之路,表彰在质量管理与创新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优秀企业,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增强龙头企业的引领功能,激励企业不断改进质量,带动一批企业追求卓越绩效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竞争力,形成产业领军企业的集聚功能,带动相关资源和要素的汇合;增强广大中小企业的配套能力,从产品技术标准、计量管理基础、质量管理体系上提升层次,增加科技含量,使之满足龙头企业对配件的质量要求,让龙头企业辐射作用得到发挥,带动当地产业链的延伸,形成社会化分工、专业化生产的经营格局,形成龙头企业、名牌产品产业链,通过突出龙头壮大产业集群、深度加工延伸产业集群、品牌经营提升产业集群、质量战略做强产业集群。
4.推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加大产学研技术合作,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加快促进科研成果的迅速转向,落实完善技术开发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在我市设立的“国家人造板及林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技术机构平台,为区域内的人造板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标准、质量检测和产品研发支持,帮助我市林产工业产品上档次、打品牌、增效益,提升产业水平,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为做大做强我市林产工业产业集群、促进我市区域经济加快发展搭建良好的技术服务平台。运用和借助技术服务平台,为我市的林工企业提供检测服务,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促进林产工业的项目推进。加强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形成核心技术,并努力转化为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在与自主创新和产业链联结作用的龙头企业设立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行业标准研制项目,研究编制产业技术标准体系,进行技术标准提升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为企业技改和实质性采标提供服务,为企业应对技术壁垒提供服务,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以及标准水平的提高,提升产业层次和竞争力,帮助企业占领市场制高点,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5.推动企业的质量创新。引导品牌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提升产品标准水平,以先进的技术标准占据行业领导地位,扩大品牌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影响力;增大品牌的科技含量,做强品牌的质量优势,尤其在产业基础较好的冶金与压延和机械行业,在区域优势明显的林工产业,要逐步形成“三明制造”的区域品牌,让“三明机械”、“三明木业”成为三明的品牌形象;引导企业品牌经营与文化建设整体推进,把培育企业文化、凝聚企业精神与塑造名牌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有机融合,赋予品牌丰厚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精神内涵;依靠文化建设提升产品信誉,打造品牌的质量形象,从而达到吸引消费者,赢得市场和发展空间,做强品牌产品的质量竞争力,实现品牌效应快速放大,品牌企业稳健发展,进而通过优势品牌的可持续发展,支撑三明经济的持续增长。
(五)加大对质量振兴工作的投入
质量振兴工作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开展质量培训及表彰奖励等。
四、职责分工
落实质量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实行综合治理,根据职能分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质量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经贸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以及科技、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财政、统计、工商联等部门都要支持和参与质量工作。各部门要共同配合,形成合力,把质量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质量振兴活动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质监部门要主动承担、认真履行质量振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政府起草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同时要及时推广质量振兴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表彰先进,推动质量振兴活动的深入开展。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开展质量竞争力指数评价工作,进行质量工作的宏观分析,供政府决策参考;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标准、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三大体系;深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帮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积极推动食品行业工业化、现代化进程;扎实推进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国际互认,扩大优势食品和农产品出口,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坚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强对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加强质量监督,从源头上抓好质量;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积极组织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以及特种设备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全市经济科学发展。
――经贸部门要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实施企业高起点的技术改造,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组织质量攻关活动,抓好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结构的调整;加大企业清洁生产的推广力度,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全市经济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强综合协调,加大培育力度,不断提高本地区产品质量整体水平。
――科技部门要执行积极的科技政策,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为目标,大力支持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扶持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帮助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农业部门要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以国家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为重点,推广农业标准化成果,推广应用优质出口农产品标准。大力实施名牌产品带动战略,培育和发展地方特色的农业名牌产品和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成一批高科技农业园区,促进安全、优质、高效农业发展。
――林业部门要加大对林产工业的产业政策宏观调控力度,配合质监部门加强对林工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促使企业严格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畜牧水产部门要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免疫标识制,加强产地检疫,加强屠宰检疫,加强肉品质量监测。建立完善监督监测体系,保证上市交易的禽只及畜禽产品100%检疫,凭检疫证上市。建立畜禽及其肉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全面实施水产品标准化管理和养殖标准化,保证水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广泛开展水产品养殖标准化工作,建立一批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促进安全、优质、高效养殖业和水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工商部门要围绕规范和繁荣市场抓好商品销售监管工作,认真贯彻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创立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贯彻标准,提高质量水平。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堂和餐饮单位的监管,督促建立原材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帮助重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确保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财政部门要对推动质量振兴活动提出措施意见,为开展质量振兴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统计部门要配合质监部门共同完成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的评价工作,形成宏观质量分析报告。
――工商联要积极组织民营企业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之路,充分发挥商会等团体组织的作用,通过民营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质量的提高,实现个私经济的良性发展,提高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民营企业的产品顺利进入目标市场。
――各生产企业及其他部门要按照质量振兴的统一部署和行业自律标准,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质量工作投入,积极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强化质量管理,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质量振兴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推动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带动提高本地区相关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同运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质量振兴工作作为推动本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本地区产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积极推进质量振兴活动。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结合实际,提出本地区产品质量目标,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把质量振兴与落实国家和省对质量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起来,与建立落实质量责任制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以及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结合起来,积极培育和发展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的名牌产品,努力扩大名牌效应,打造名牌产品舰队,增强本地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产品质量的全面提升。
六、考核与奖惩
(一)建立实施质量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质量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质量振兴活动领导小组要建立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质量振兴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重大事项报送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建立质量振兴考核奖励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质量振兴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质量振兴检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质量振兴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给予通报批评,以促进质量振兴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同时,要定期邀请人大、政协等有关单位,对质量振兴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
(三)进一步完善名牌奖励机制。市政府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福建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以及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和单位给予奖励;对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卓越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获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个人称号,获全国质量振兴先进单位、个人称号,获全省质量振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称号的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