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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标准是技术积累的结晶和市场商品流通的基础,标准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构建标准化体系,有助于实现技术、专利和标准的有机结合,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质量和安全水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对外经贸工作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提高我市标准化工作水平,努力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发挥“前锋 基地 枢纽 支撑”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若干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运行机制。“十一五"期间,参与制修订10项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30项地方标准,新承担5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的工作,相关联的重点产品采标率达80%以上,新增10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批准立项建设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优势领域标准工作。以我市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领域,以自主核心技术为基础,支持我市企业和单位参与制定若干项国际标准和一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鼓励优势领域企业形成技术标准联盟,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研制力度,形成产业技术标准优势,以标准的提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提高标准研制水平。以产业集聚为基础,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强化企业的标准研发工作,建立原创科技(专利)向技术标准转化、标准研究促进科技创新、标准应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运行机制。推动技术标准研究创新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紧密结合,努力实现科技研发与标准研发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实施同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的专业优势,鼓励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创新研究,提高标准研制水平。
(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优势企业积极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和国家标准化组织的TC、SC和WG工作。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把我市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农业作为采标工作的重点。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出口企业要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在新建项目、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时,企业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和推动企业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职业安全与健康、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实施采标。
(五)加快农业标准化发展步伐。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技术先进,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要按标准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要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标准化与农业产业化的有机结合,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牌农产品。积极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扩大优质农产品出口。
(六)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体系。组织制订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力度,充分挖掘具有地域特色、质量特色以及传统工艺特色的产品,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确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品位与质量。
(七)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重点选择旅游、物业管理、餐饮等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抓好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标准化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加快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八)建设标准服务平台。加强标准情报信息中心平台建设。广泛收集国内外各行业标准信息,建立涵盖我市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的标准数据库,构建覆盖全市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九)强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建立我市“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重点收集与我市优势产业有关的美国、日本、欧盟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及时、准确、有效地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加强对我市主要贸易伙伴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前瞻性研究和评议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出口企业通报研究和评议情况,针对性地面向企业开展专业培训,增强我市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三、扶持措施
(一)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协助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保障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市级由财政预算安排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应相应设立,对承担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承担筹建TC(SC、WG)的单位,承担标准化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给予资助;用于支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等。市级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由市质监局、财政局研究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快标准服务平台建设。成立标准情报信息中心,收集和建立农业标准化信息数据库,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一并纳入“金质工程”加快建设。
(三)支持标准科研工作。对有助于形成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要公益性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重要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显著提高我市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要技术标准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在立项时予以优先支持。
(四)鼓励标准制定和研究成果申报省、市科学技术奖。鼓励我市为主承担或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申报省、市科学技术奖。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 导,切实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责任制,全力推进标准化工作。设立“三明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市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科技、人事、外经贸、农业、林业、水产、质监、环保、旅游、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质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协调和落实本地区的标滩化工作。
(二)加强协调合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科技部门要落实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划、资金支持和奖励措施,经贸、农业、林业、水产、旅游、外经贸、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标准化人才,建立我市标准化专家人才库。实行标准化学术带头人制度,重视引进和培养从事标准化研究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培育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发挥标准化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基层技术人员的标准化知识培训。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应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适时表彰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先进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结合“世界标准日”、“科普日”、“科技周”等重大宣传活动,组织以标准化为主题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200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