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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5 生效日期: 2008-08-05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8]4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开展,加快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整合现有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以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三)总体目标。到2009年底,全市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威海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城市户籍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60周岁以上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达到90%以上,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市区门(急)诊总数的50%以上。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城市建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市户籍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以上,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市门(急)诊总数的40%以上。
  二、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和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二)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要认真分析居民健康需求和卫生资源利用情况,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城市发展、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科学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模和数量。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至10万人口规划设置1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保证社区居民可在15分钟内步行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要打破所有制界限,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择优准入,动态管理。
  (三)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应当具备开展全科医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计划免疫、疫情报告、妇幼保健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的条件。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按照每2000至3000服务人口配备1至2名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统一标识、统一工作职责和制度、统一操作规范、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收费标准。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到2009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承担社区卫生诊断、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档案管理、卫生知识普及、重点人群健康教育、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一类疫苗接种、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筛查和管理、老年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残疾人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健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双向转诊制度。进一步明确二级以上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建立合理分工、双向转诊制度和标准。逐步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起二级以上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服务,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等。
  (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要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药防治及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非手术、非药物疗法的特色服务,推广50种适宜技术,到2009年底,中医药适宜技术普及率要达到90%。
  三、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严格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充分利用市级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等卫生教育资源,采取脱产与半脱产培训相结合、长期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到2009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要达到100%。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援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二级以上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其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提供服务1年,享受与卫生支农同等待遇。要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流动。
  (三)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系统。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功能任务等,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管理部门信息互动共享。
  (四)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实行条块结合、属地化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审批、准入,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要建立健全包括基础设施、基本设备、人员配备、操作规程等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标准体系,建立以居民满意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逐步建立健全部门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有机配合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体系。
  四、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落实财政补助政策。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设立市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自2008年起,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以常住人口计)年人均补助15元的标准,对市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其中,省财政人均负担1元,市财政人均负担4元,环翠区、高区、经区财政人均负担10元。随着各级财力的增长,补助标准逐步提高。资金补助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绩效挂钩,根据考评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层次给予补助。市财政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平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15万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助5万元的标准,对通过验收评审的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其建设的标准、质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层次予以补助。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专项补助资金,按照经岗位培训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对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将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残疾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围,购置有关设施设备所需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按原渠道解决。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补助政策和措施,由各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保障政策。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纳入社区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时,要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落实医疗保障支持政策。要进一步完善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要通过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降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个人起付标准、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等措施,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充分发挥社区医疗卫生资源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五、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近年来城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切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内容,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审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人事编制部门负责研究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完善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的有关政策。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政策,并依法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残联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协调辖区各方面力量,帮助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二○○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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