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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标准补助经费管理做好审计检查准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1 生效日期: 2008-05-21
发布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审计工作安排, 2008年7月至9月,中央审计署将对2006至2007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进行专项审计,对经费使用绩效开展专项检查,审计和检查的范围包括各归口行业、部门、技术委员会和项目起草单位。为配合做好经费审计和绩效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的使用和支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现将审计检查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归口行业、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经费审计和绩效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各归口行业、部门和技术归口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部署和开展对经费使用支出情况的检查和自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截留、挤占、挪用标准补助经费等问题,要坚决纠正。各技术委员会和项目承担单位要对本单位经费使用情况尽快进行自查,按照《办法》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严格经费开支范围和财务管理,杜绝超范围开支等不合理支出。各归口行业、部门、技术委员会和项目承担单位的检查自查工作,请于2008年6月25日前完成。
  二、各归口行业、部门、技术委员会在检查自查中,要按照2006、2007两年的各批次国家标准项目经费下达文件要求,检查经费是否及时下拨,是否存在“应拨未拨”问题。“应拨未拨”包括:归口行业、部门对所属的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应拨未拨经费,技术委员会对项目主要起草单位(外单位)应拨未拨经费。请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应拨未拨”经费全部下拨到各有关单位。
  三、各技术委员会和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检查本单位2006、2007年国家标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支出是否符合《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是否存在计提管理费、列支不合理的人员经费和出国经费等挤占、挪用和超范围开支等问题;经费使用是否及时,是否存在着应使用而未使用的“经费结余”(经费下达当年的年底前仍未使用的经费)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超范围开支等问题,各单位要立即改正。目前,国家标准补助经费采取了分年度逐步下达方式,对经费结余问题,各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统筹安排,避免影响工作进度和项目按时完成。2006、2007下达的国家标准补助经费,原则上应在2008年6月底前合理安排支出,仍未能及时使用的,须说明理由。
  四、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标准制修订经费的相关财务制度,对国家标准补助经费单独核算和管理,做到支出规范、账目清楚。
  五、各单位在进行检查自查工作中,要结合2007年下半年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组织的针对2006年度项目和经费的检查情况,对已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同时,要参照2007年自查和检查的要求,全面检查2007年度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六、各单位在开展检查自查工作时,要按照国家标准委的有关要求,抓紧完成2006年下达的9540项国家标准的修订任务和2007年下达的4000多项食品消费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任务。要通过对项目经费的检查自查活动,有力地推动2008年18000多项国家标准任务的完成,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为配合审计署审计检查工作,从2008年5月下旬到6月底,国家标准委将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对各单位的检查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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