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市政字[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农业生产,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现代生产管理技术为支撑,以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为目标,以制标执标、品牌培育、产业化经营和示范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二、工作目标
2008年―2010年,全市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100项(其中市级30项、县(市)区级70项),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标准覆盖率达到85%以上;构建完善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累计达到100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8个、市级30个、县(市)区级50个);培养农业标准化生产、检测和管理高级技术人才100名,培养农业标准化推广人员1500名,农业标准化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业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用,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广泛参与,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为基础,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制(修)订黑河农业地方标准,重点做好大豆、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甜菜等高产优质栽培,蔬菜棚室高效生产以及适合黑河特点的经济作物、肉奶牛养殖、畜禽养殖、特色养殖、农产品生产加工、农机作业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到2010年末,力争全市主要农产品都具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按照规程进行生产。
(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畜牧、环保、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和体系建设优势,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完善,达到涉及农产品品质和安全所有参数均能检验检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和龙头企业开展管理体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推动农产品认证工作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紧密结合,积极培育开发农业品牌。推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产品标签标识制度、检测检验制度和产地追溯制度,把农业标准化贯穿于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防止有害农产品流入市场,确保进入市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积极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农民主动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运行机制,结合“农业技术推广年”和“高产创建”活动,以推进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为重点,发挥农场和地方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畜牧、水产等方面的技术、人才和体系优势,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市)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和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标准+农户”、“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等农业标准化工作模式,提高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质量,做到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充分发挥示范区(基地)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现有农业和农产品科研、检测、技术推广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使之在农业标准研究、咨询服务、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经济合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培养农业标准推广队伍,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没有农业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全力推进。要及时研究制定本区域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把农业标准化生产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园区建设、循环农业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有机结合,真正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制订农业标准化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承担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机具使用等地方标准的调研、制定和批准发布后的宣传贯彻、实施推广工作;加强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的规划和技术指导;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业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全市农业地方标准备案、批准发布和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受理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对农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发改委负责做好农业标准化项目立项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鼓励农业标准化生产有关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商标注册、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环保部门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治理。卫生部门负责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重点抓好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围绕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农业标准化列入食品安全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运转机制。科信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的技术攻关和科研立项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农业地方标准研究制(修)订、宣传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工作,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支农资金要向农业标准化工作倾斜。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和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安全认证、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资金要多渠道筹集。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农业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要加强对强制性标准、重要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的观念。要依托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推广、农业技术学校等载体,通过举办培训班、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将农业标准送到农民手中,使农民熟练掌握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技能和水平。要积极宣传、展示农业标准化建设的现实成果,通过典型示范带动,逐步使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