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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转发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3 生效日期: 2008-07-23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发布文号: 大建安发[2008]144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建〔2008〕2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建设厅工作要求,立即组织监管人员对辖区内全部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保障施工安全,迎接省建设厅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上半年全市建筑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排查辖区工程项目履行基建程序、办理施工许可及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方面工作的情况,对不办理施工许可而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采取立即停工整改措施,联合建设执法监察部门予以严肃查处,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各单位要结合上半年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重点检查和落实企业履行安全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机制和体系的情况,同时要对企业安全机构设置及安全专职管理人员配置数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措费使用管理、安全应急措施预案、防范事故措施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改正。通过检查进一步夯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生产格局,实施有效管理。
  三、严格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质量状况的检查,尤其要将施工现场防范施工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伤害、触电伤害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做为检查重点,依据规范标准进行严格落实。同时,要对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检查以及监理人员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企业整改回执的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查验,并对施工现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百日安全督查”活动情况和落实汛期防灾减灾保障措施情况等逐项进行检查。
  四、严格检查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人员的配备数量,检查是否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编制监理规划方案是否明确了监理工作范围、内容、控制要点、管理目标及监理措施,检查项目部召开监理会议及会议记录等情况。尤其要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情况,对重点环节及重要部位实施监理的有效措施和监控手段落实情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把这次检查做为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动员辖区内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对各自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组织所属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对属地内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不留安全死角务求检查实效。通过检查摸排进一步有效掌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活动的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心中有数、管理有序、监管有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建设厅工作要求,于7月25日前将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和电子文件报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联系人:王琛,联系电话:82496053,传真电话:82496575,电子邮箱:jw_ajz@dl.gov.cn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检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效果,遏制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省厅决定在全省建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七月九日
  辽宁建设省厅办公室
  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消除各类生产安全隐患,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遏制和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省厅决定自八月中旬开始在全省建筑行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认真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各项要求, 切实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和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奥运会的胜利召开和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活动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目的
  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查处和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为目的。通过检查,全面掌握全省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而评价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大力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推行和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的效果,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各市按台帐掌握的报监项目,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大企业封闭管理、自我管理的项目,乡镇规模以上项目和政府招商引资等项目。
  四、检查内容
  1、在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实施情况并复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3、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监理规划中是否明确了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是否将安全监理纳入工地例会、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总结,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是否明确和落实及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二级(二等)以上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情况;
  4、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对监督机构和监理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并按《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进行量化评分;
  5、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专项整治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是否下发、转发了相关文件、成立或明确了各项工作领导实施机构及自查自改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检查方式
  1、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每个地区抽查10个施工现场进行量化评分,按评分结果和其他检查情况对各地的安全生产状况和监管水平做出评价,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当地政府。
  2、检查的项目除填写量化打分表外,要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受检企业负责人或现场项目负责人全面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有回执。对违法违规作业、隐患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3、检查组对每个现场电工、架工、机械工、起重工、力工等作业人员抽查3人,随机提问安全知识应知应会问题2-3个,考核结果计入安全管理分数之内。
  4、大检查量化评分按以下标准进行:
  (1)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评定参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进行。
  (2)项目的量化评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方法进行。
  (3)监理企业的量化评分按本方案附录规定的打分方法进行。
  六、时间安排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时间为8月10日至10月31日。大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分别为企业自查阶段、各市检查阶段和省检查组检查阶段。企业自查、各市检查时间可根据省检查组的检查时间自行安排。
  1、企业自查自评阶段。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对本企业承揽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按检查要求和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填写表格,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2、各市检查阶段。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照企业自评结果逐项核验打分,给出评价分数,并现场查处隐患,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3、省检查组检查阶段。省检查组对推荐和抽查的施工现场实施检查、进行量化评分,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并向各市政府进行反馈。
  七、工作要求
  1、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果将纳入对各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及今年全省“绿叶杯”评比中的建筑安全成绩。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大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针对本地区的建筑安全生产实际,正确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并将检查方案及各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明细清单于7月30日前报省厅质量安全处和省安全监督总站。
  2、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成本市的检查组,对所辖范围内逐个项目进行检查并量化评分,检查过的项目,由检查组组长签字,决不许漏查、瞒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市上报的在建工程项目明细清单必须涵盖辖区内所有工程项目,经检查组查实如有每一项漏报项目,在该市平均分中扣1分。
  3、检查中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标准,认真组织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对检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对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进行处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4、省厅将根据检查结果评出最佳、最差施工现场。对最佳施工现场予以通报表彰;对最差施工现场予以通报批评。
  5、对检查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和现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和重点监管项目,加大监管力度,增加巡检、抽查和暗访频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突出、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停工整改,并暂扣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和项目总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违法违规作业、隐患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责令停业整顿,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2008年大连市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

属地:大连市

 

 

 

 

 

 

报表日期: 2008年  月  日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面积

层数

施工单位

资质
等级

项目经理

安全员

监理单位

资质
等级

项目总监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形象进度

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

建筑安全  监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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