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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六盘水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8 生效日期: 2008-07-28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市府办发[2008]4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58号)要求,须在2008年8月30日前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为保证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六盘水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六盘水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实施方案

  一、评估目的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检验“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的发展成果,了解和掌握全市实施“十一五”规划工作进展情况,各项指标完成及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科学调整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布局,科学谋划项目尤其是重大项目,为掀起新一轮建设高潮作好充分准备。一是推进“十一五”规划实施,督促有关方面加大实施力度;二是调整“十一五”规划目标、内容,更好地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三是分析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加快推进规划中后期实施意见;四是提高规划水平,为今后开展五年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评估原则
  (一)此次评估的是市“十一五”纲要中确定的相关目标和部分重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二)评估数据以2007年底的数据为基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部分数据可延伸到2008年上半年,总结两年来实施的有关情况。
  (三)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原则。对“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目标和任务进行全面评估;对重点和难点指标,特别是部分约性目标要从执行过程到实施结果进行重点评估;采取全面评估与抽取部分项目现场评估相结合。
  (四)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对有明确指标的目标,要在定量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对无明确指标的目标,通过定性描述与分析。通过定量与定性评估,客观分析、评价“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特别是重点目标实施进展情况,阶段性目标实现状况,每一年的变化情况等是否均已达到预期目标,找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原因。
  (五)评估与指导相结合原则。通过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的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和纲要的实施提出指导意见。
  三、评估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全市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起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政总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促进城乡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畜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城镇化水平、森林覆盖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安全生产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方面的发展目标。
  (二)纲要目标落实情况。客观分析、评价“十一五”规划纲要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特别是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达到规定的阶段性目标。能否如期完成。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原因等。
  (三)政策措施情况。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经费投入、组织保障、项目支持等。
  四、评估方法
  (一)分级进行,以自查为主。市、县(特区、区)分别评估本级“十一五”规划。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涉及到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和承担有专项规划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目标进行自查评估,最终形成部门评估报告报市“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二)总体评估和具体指标评估相结合。要对“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内容进行总体评估和综合评价。对具体指标的评估,采用相对评价和绝对评价法,对能统一客观标准的指标,采用绝对评价法进行;对无法确定统一客观标准的指标,采用相对评价法进行。各级各有关单位的自查评估报告都要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和分析,做到既有描述,也有评价,同时还要有数据、有分析。评估内容要结合纲要目标要求和工作情况,突出本单位工作重点。
  五、评估要求
  (一)建立评估工作机构。各县(特区、区)、市有关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评估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
  (二)形成评估报告
  1.评估报告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2)数据分析;(3)分领域纲要目标、指标达标情况;(4)“十一五”规划纲要总结评价(包括经验与存在的不足);(5)政策措施与建议。
  2.各有关单位的自查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要及时报送市“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全市评估报告初稿,送市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及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最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3.宣传和利用评估成果。各有关单位要对评估得到的资料及时分析利用,向政府提交有关意见建议,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十一五”规划重点目标的突破。同时,要抓住契机,大力宣传“十一五”规划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通过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十一五”规划实施工作,形成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评估报告成果应用
  “十一五”规划评估工作结束后,要加强与省和各县、特区、区的衔接和协调。
  (一)根据我市发展实际,对部分差距较大的主要指标,该调整的要做适当调整,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二)加强与省的衔接和协调,将今后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水利基础设施项目、重化工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等纳入省调整“十一五”规划的重点。
  (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找准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全市“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
  七、评估时间安排
  (一)2008年7月31日前,制定评估方案。
  (二)2008年8月上旬,召开工作会议。
  (三)2008年8月15日前,市有关单位向市“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
  (四)2008年8月30日前,市“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提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八、成立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人民政府联系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人口计生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乡镇企业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民宗局、市文明办、市邮政局、六盘水电信分公司、六盘水供电局、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特区、区可根据情况成立相应机构,及时开展“十一五”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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