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环监察[2008]58号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和泰州市环保局:
为贯彻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汛期环境安全工作,严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沿江各地供水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今年入汛以来,长江流域多条支流频发“水华”现象,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当前,正值奥运会开幕的关键时期,做好环境安全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环境安全工作提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狠抓各项防范措施落实。要本着“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预测预防,制定周密预案,建立预警机制,落实防控措施。要结合当地气象特征、水文条件和污染源排污情况,汛期主要水利工程调蓄水期主要河流流量变化情况,及早采取应对措施。要加强对交界断面水质的监管工作,严禁向下游集中排放污水。
二、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监管。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的重点污染源、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品仓库、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所和岸边堆积物、“尾矿库”,重点排查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和造纸、酿造、化工、印染、制革、制药等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要对应急预案编制、应急设施完善情况和应急措施、应急物资落实情况逐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要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清理整改,严格依法查处。
三、扎实做好预测预警工作。要制定汛期环境监测方案,严密防控已发生和易发生“水华”水域的水质变化,加大监测频次,及时上报水质情况。要充分发挥沿江各地水质监测站作用,力争第一时间发现异常,第一时间发出预警,第一时间作出响应。要主动与当地水利、建设、卫生等部门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协同预警,做好开闸泄洪、调水引流等重点时节的预测预警工作,严防由此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要在大雨、暴雨后组织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全面落实信息报送制度。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规定,及时、准确、规范上报信息。各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需在接报1小时内上报省厅。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因违法排污可能影响下游饮用水源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接报后要立即上报。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联系人:华娟;联系电话:025-86266803。
二○○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