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经贸明电[2008]111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贸发局),省属工业控股(集团)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各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委直属单位:
据省气象台报告,今年第8号强台风“凤凰”7月28日早晨6时30分在台湾省花莲县南部沿海登陆,7时台风中心位于我省福州市东南方向约350公里的海面上,目前中心正以每小时2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偏西方向移动,可能于28日夜里到29日晨在我省连江到厦门之间沿海登陆。受强台风影响,28日崇武以北沿海东北风8-9级,阵风10-11级,并逐渐增强到9-10级,阵风11-12级;崇武以南沿海偏北风转偏南风7-8级,阵风9-10级。28日我省沿海各市有大雨,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四市的部分县市由暴雨到大暴雨,局面县市或乡镇有特大暴雨。29日我省由大雨到暴雨,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四市的部分县市有暴雨或大暴雨,局面县市或乡镇有特大暴雨。根据省政府部署,现对做好防御今年第8号强台风“凤凰”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贸发局)、省属工业控股(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防台风工作,将其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全力以赴。要切实加强对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台风期间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务必上岗到位,履行职责。要加强对本系统及下属企业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临海、沿山与低洼企业危房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对山边、路边、水边、溪边的企业和矿区人员及时转移,确保万无一失。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指导工贸企业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和防灾预案,认真落实各项避险措施,做到临危不乱,有序防灾救灾。
二、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做好副食品基地防范工作,督促当地副食品基地、疏浚房舍周边排水沟渠,特别要做好低洼地的防涝工作,加固蔬菜大棚及生猪、蛋禽基地房舍屋顶等,重点抓好蔬菜基地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确保基地生产。要做好仓储网点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地势较低的仓储网点设施防涝防滑坡的安全检查,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将有关人员和重要物资转移到安全场所。要做好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商品货源组织和储备,指导企业有序增加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市场供应,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三、各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加强电网运行监控、电厂运行巡查,特别要加强重要输变电设备等设施的巡查和检查,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准备。火电企业要对码头煤炭接卸设施进行加固,做好运煤船舶的避风工作。各水电站要对大坝、围堰、泄洪设施、闸门、通汛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按应急预案做好防大汛的准备。永泰界竹口、宁德洪口水电站等在建工程要加大移民搬迁力度,切实做好库区移民的防汛度汛工程。
四、做好成品油提前调入和合理安排销售工作。中石化森美(福建)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要积极争取集团总部增加配置油,加大自采力度,弥补配置资源不足。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监测,提前做好台风到来之前的成品油组织调运和库存落实工作,确保台风期间我省市场供应。要合理安排销售,在做好自有加油站供应的同时,确保“三夏”期间的农机和农村重点社会加油站供油。
五、省经贸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值班,做好防范,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职工生命不受伤害、财产不受损失,特别要做好地下室、车库的防涝工作,防止发生内涝。
六、各单位要加强值班,严格责任制度,做到领导到岗、尽职尽责、有效指挥;在暴雨天气期间值班领导及人员移动电话需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保持联络畅通。如发生灾情,请按我委《关于做好我省工业企业灾情统计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06〕392号)及商贸企业和副食品基地灾情统计要求,一天一报,当天的灾情于当天18:00前上报,当日没有受到灾害的也应写明“无”后报我委经济运行处;灾情结束后二天内应核实汇总后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方式将受灾统计表及受灾情况文字材料分别报我委经济运行处和市场处。
联系电话:0591-87833514(白天),87853875(夜间)
传 真:0591-87875475,87832628(白天)
0591-87815623(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