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8]6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事关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事关农村公路投资效益,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市、县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农村公路建设。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厅公路字〔2008〕52号)精神,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取得实效,提升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以下简称质量年活动)。为抓好此项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工作方针,坚持“好字当头,质量为先”的原则,全面提升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实现农村公路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夯实农村公路发展基础,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质量年活动,实现“五个明显”的目标,即质量意识明显增强,监管力度明显加大,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具体目标:质量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健全,建设项目优良率逐年提高。力争全省平均质量抽检项目总体合格率在2007年的基础上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其中路基压实度、路面强度与厚度、混凝土强度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范围:2008―2010年我省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和渡改桥工程,包括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省安排的通畅工程,以及各市、县政府和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安排的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
(二)参加单位:省交通厅、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和各市、县政府,以及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
(三)时间与安排:本次活动自2008年5月开始,至2011年3月结束。主要分组织动员、具体实施、总结评比三个阶段进行,其中,2008年5月为组织动员阶段;2008年6月至2010年12月为具体实施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为总结评比阶段。
(四)质量年活动各阶段主要任务。
组织动员阶段:制订并下发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展质量年活动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媒体和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开展质量年活动的目标要求及重要意义。各建设单位开工前召开质量动员大会,对全体参建人员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良好氛围。
具体实施阶段:各参加单位按照本次活动方案的要求,分解措施,落实责任,组织质量检查,公布质量状况,逐年对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有关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价等。
总结评比阶段:省交通厅、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及各市、县政府全面总结本次活动经验,评估本次活动成效,对质量管理优秀、建设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有关要求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
1.省交通厅负责制定全省质量年活动方案,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内容和责任,制订活动工作安排,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各市、县交通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质量年活动,督查质量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总结推广质量管理经验,宣传质量年活动成效。负责向省政府报送质量年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提出先进单位和个人建议。
2.各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制订各自的质量年活动细化实施方案,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质量年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将实施方案于2008年5月31日前上报省交通厅。
(二)健全质保体系,确保管理到位。
1.建立健全有效的“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和监督单位抽检、群众参与监督、建设单位监督、督导组过程监控、省交通厅及所属相关单位巡查监督”质量保证体系。
2.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实施。各建设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各自的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创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质量管理模式。要分解质量管理目标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范围,做到质量管理实用化、质量监督制度化、质量措施具体化、质量目标数量化。
3.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管理监督。各市、县政府和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具体落实各参建单位质量责任,细化质量目标,强化质量管理,建立责任明确、目标清晰的质量管理制度,成立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建立或指定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试验室,重点做好工程主要材料、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主要指标的质量检验工作。
4.提高设计质量。农村公路设计要按照节约、环保、安全和实用的设计原则,合理选择使用年限,交通安全设施、防护排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设计深度能满足施工要求。
5.落实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组织施工,明确质量责任人,制订质量保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按规范切实做好工程自检工作。
6.利用社会监理。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或聘请有从业资格的社会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监理程序进行工程监理,关键部位的施工设专人旁站,认真负责地进行各项技术指标的检验,并做好检验原始记录及存档工作。
7.加强质量巡查。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危桥改造的质量巡查工作由省交通厅负责,通畅工程的质量巡查由各市、县政府和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按属地管理进行巡查,省交通厅也要组织进行巡查。确保每个工程项目重点工序巡查率不少于30%,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从业资格及人员的从业资格、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等内容。
8.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各建设单位要聘请有责任心的群众代表参与质量监督工作,在每个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布质量投诉和举报电话,方便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9.加强安全管理。各建设单位要制订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措施,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从现场管理、质量控制、工艺流程等具体环节把好安全生产第一关,施工现场必须树立施工警示标志。
(三)完善规章制度,依法严格管理。
1.落实质量与安全责任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完善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健全质量与安全责任制,将质量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制订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质量进度安全目标,落实建设单位的具体责任,每年与建设单位签订当年《质量进度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建设单位按质按期完成下达任务。各建设单位要完善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质量与安全责任制,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我省农村公路质量与安全。
2.规范建设市场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我省实际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要求,逐步将农村公路各参建单位质量信誉纳入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实施,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和个人承包。
3.健全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制度。各建设单位要根据农村公路特点,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对符合招标条件的,要严格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报价合理、有能力、讲信用的施工单位。
4.实行合格计量拨付制度。各建设单位要严格合格计量拨付制度,对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不予计量。
5.加强质量鉴定与验收工作。对于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切实做好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认定工作。
6.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对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中桥以上桥梁及隧道工程设定至少1年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合同额5%的质量保证金。
7.建立质量奖惩制度。对于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管理较差的监理、施工单位,书面警告、通报批评,严重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并要求建设单位驱逐其出场;对于质量安全管理差的建设单位,通报批评并抄送其当地政府;对于通畅工程,根据每年两次动态检查的情况,同时结合平常的巡查情况,每年12月底对各建设单位进行年终评定,并以下年度计划安排的数量作为奖惩手段,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好的建设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建议增加其计划项目;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差的建设单位,除要求其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外,还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暂缓安排其下年度计划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8.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通过检查、考评,评选示范工程,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组织各方代表深入示范工程对关键环节进行现场观摩,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不定期召开建设单位负责人交流会,组织有关人员到先进单位参观学习;开展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研讨活动,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针对农村公路工程的特点,不定期组织业内专家对主要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9.鼓励技术创新,做好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实际,研究推广适合农村公路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好农村公路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提高科技含量,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农村公路质量抽检项目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