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建施[2008]357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京政发[1996]8号)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等有关规定,保证高考(6月7日―6月8日)、中考(6月24日―6月26日)期间学生有一个复习和休息的良好环境,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从6月1日起至中考结束期间,除抢险工程外,所有工程一律不得进行夜间有噪声施工作业。各区、县建委在此期间一律停止审批夜间施工许可证,已办理的要收回。
二、在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施工计划,在考试期间全天不得安排有噪声的施工作业。具体的考试地点由各区、县教委通报各区、县建委。各区、县建委要立即通知考点工地暂停夜间施工,并在考试期间对上述工地加强检查,随时处理和协调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
三、施工现场必须设居民来访接待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随时接待居民来访。
四、各建设、施工及监理企业,应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届时,市建委将联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加强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