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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 2008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 2008〕 20号)精神,全面完成年度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应转变,不断深化纠风工作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贴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适应新时期纠风工作“以纠为主向标本兼治、推进改革转变;以开展创建为主向纠建并举、制度创新转变;以扩大评议范围为主向注重质量、规范提高转变”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纠风惠民,锐意创新,统筹推进,努力深化纠风工作,力求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注重实效,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全市年度纠风工作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纠建并举,注重实效”的基本工作思路,不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要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价格监管政策落实到位;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不断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继续加大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以及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治理力度,巩固已有成果,严防反弹;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努力取得新的成效。不断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发挥政(事)务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等“抓手”作用,拓宽社会监督和群众诉求渠道,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便民服务水平。要加强和改进纠风信访投诉受理工作,加大信访核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领导,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专项治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级纠风工作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要在健全和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的基础上,着力规范常态化运行工作秩序,不断推动我市纠风工作再上新台阶。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安庆市 2008年纠风工作职责分工
序号 |
任 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要 求 |
1 |
落实价格监管政策工作 |
物价局 |
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工商局、商务局、监察局 |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协调狠抓工作落实。 各协同责任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能,并主动配合牵头责任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
2 |
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工作 |
劳动保障局、公积金中心、扶贫办、民政局 |
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农委、监察局 | |
3 |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
教育局 |
财政局、物价局、文广局、农委、审计局、监察局 | |
4 |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 |
卫生局 |
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物价局、劳动保障局、商务局、监察局 | |
5 |
纠正损害农民利益工作 |
农 委 |
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建委、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人口计生委、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审计局、监察局 | |
6 |
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
监察局、纠风办 |
编办、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法制办 | |
7 |
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 |
监察局、纠风办 |
政府办、商务局、旅游局、文广局、法制办 | |
8 |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
工商局 |
||
9 |
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 |
民政局 |
工业经委、司法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纠风办 | |
10 |
巩固治理公路、水路“三乱”成果工作 |
交通局 |
公安局、林业局、农委、水利局、物价局、监察局、安庆海事局、地方海事局 | |
11 |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
政风评议办 |
各相关部门 | |
12 |
政风行风热线 |
纠风办 |
各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