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禁限采地下水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1 生效日期: 2008-06-11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控制地面沉降,防止地质灾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2〕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划定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及明确控制目标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禁限采地下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加快落实封井任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地下水超采的危害性和治理的紧迫性,把地面沉降的控制和治理列入本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尽快将年度封井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镇和单位,明确具体封井时间和责任人,确保至2010年底完成封堵地下深井工作任务。
  二、集中攻坚,加快水源替代工程建设步伐。根据年度封井任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筹资力度,加快实施供水管网建设,突出重点环节,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快供水管网延伸进度,确保做到镇、村、户三级管网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通水。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要切实加强对禁限采地下水工作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限采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年度封井目标任务,市政府将对县(市、区)实施专项考核,对进度慢、完不成年度目标的县(市、区)进行通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嘉兴市2008―2010年封井任务分解表(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