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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公路动植物检疫监督检查消毒站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04 生效日期: 2002-01-04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2]2号

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在重庆市周边地区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内调整和设立公路动植物检疫监督检查消毒站的请示》(渝农文〔2002〕1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市政府同意在我市与湖南湖北贵州四川陕西等省的交通要道和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范围内设立46个“动植物检疫监督检查消毒站”,分别设在:梁平县碧山镇、新盛镇,江津市柏林镇、石蟆镇、先锋镇,合川市清平镇、七涧镇、云门镇,荣昌县吴家镇、双河镇、五福乡,永川市涨谷镇、寒山乡,丰都县江池镇,武隆县黄草乡、黄茑乡,垫江县澄溪镇、沙坪镇,潼南县双江镇、小渡镇、新华镇,长寿县万顺镇,秀山县中和镇,忠县忠州镇、双桂镇、野鹤镇,綦江县赶水镇、三江镇,南川市大有镇,石柱县沙子镇、黄水镇,黔江区城厢镇,酉阳县李溪乡,巫山县红春乡、楚阳镇,巫溪县徐家镇,奉节县兴隆镇、吐祥镇,万州区龙驹镇,城口县平坝镇,渝北区茨竹镇、北碚区施家梁镇,大足县高坪乡,开县巫山乡,成渝高速公路上桥路口,渝涪高速公路人和路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的主要交通要道、路口要设立“国家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标示牌。 
  二、动植物检疫监督检查消毒站的主要任务是对进出重庆市和市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的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实施查证验物;对无证的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进行补检;对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的运载工具进行严格消毒;对查出病害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蔓延。各站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不得超越职权违规操作。 
 
 
二○○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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