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财综[2008]26号
为方便当事人缴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决定从2008年6月20日起,在我市全面推行使用“厦门市非税收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收缴管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案件的处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用专用设备现场打印《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的缴纳
当事人可凭《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厦门市已开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缴款业务的各银行网点缴纳罚款。
目前我市已开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缴款的银行网点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各营业网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各营业网点、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各营业网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各营业网点、厦门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票据的打印
当事人缴款后,自缴款之日起一年内,可凭缴款银行打印的缴款凭证上的“处罚决定书编号”及“校验码”,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案件处理窗口(附后)打印《厦门市交通违法罚款收据》。
四、旧版《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处理
由交通警察手工填写的旧版《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可以同时使用,其缴款以及票据打印方式维持原模式不变。当事人持旧版《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必须前往指定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案件的窗口
编号 |
办 事 窗 口 |
地 址 |
1 |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思明大队 |
厦门市思明区龙虎山路97号 |
2 |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湖里大队 |
厦门湖里区薛岭南路428号 |
3 |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美大队 |
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68号 |
4 |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沧大队 |
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 |
5 |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安大队 |
厦门市同安区324国道洪塘收费站边 |
6 |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翔安大队 |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薪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