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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4 生效日期: 2008-06-24
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萍府发[20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2008年6月17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萍乡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西省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着重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着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着重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创优发展环境;着重规范行政机关处理群众行政诉求行为,改善和保障民生;着重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风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制定《萍乡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程》,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基本程序,决策的跟踪、反馈、评价,决策程序监督以及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等内容,将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建立健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充分发挥听证制度对增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的作用。扩大听证的适用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事项以外,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逐步纳入听证范围。强化听证结果在行政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3、建立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4、加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力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市监察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5、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大对许可、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对只许可、只审批,不服务、不督查的人和事实行问责。(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监察局、市直各部门负责,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6、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中心城区城市管理领域探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减少权力交叉重叠的体制矛盾,方便人民群众。同时,推动县级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有关县政府负责)
  三、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
  7、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优化发展环境要求,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标准予以公布、执行,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直各部门负责)
  8、统一全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文书,统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标准。加强和改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直各部门负责)
  9、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进一步理清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依据,完善行政执法依据目录。严格审查核定行政执法职权,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肃查处无证执法行为,对违法执法人员,该吊销执法证件的予以吊销。强化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和年度考评,硬化监督措施,实行靠前监查、临时抽查、案卷评查、责任倒查。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公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网上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及时查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建立行政执法社会义务监督员制度,发挥新闻媒体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直各部门配合)
  10、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制定实施《萍乡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严厉追究执法责任。重点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和利用行政执法权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市直各部门配合)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处理群众行政诉求行为
  11、拓宽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各级行政机关要保障遇到困难和问题的群众有地方诉求,及时受理并且认真负责地妥善处理。对偏远地区诉求不便的群众,有关基层组织要实行信访代理,避免群众盲目投诉、多头和重复上访。注重引导群众更多地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信访诉求,减少越级上访、无序上访。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市信访局负责,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12、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事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市信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13、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全面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行政复议领导负责制,将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包括案件受理数、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复议决定执行情况等,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进社区、进村组活动”,进入面要达到60%,使广大民众了解、掌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知道并且愿意通过行政复议的形式反映诉求、表达意愿、解决争执、化解矛盾。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意见和建议书制度、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违反行政复议法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方法,注重运用调解、协调等手段,化解矛盾,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
  14、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并实施《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公布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信息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配合)
  15、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以及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信息办、市监察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16、切实搞好政府信息公开。对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督促指导其实行信息公开。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功能,及时为群众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监察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六、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17、建立对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包括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争议解决、行政监督等,进行量化评分、全面考核。(市政府办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配合)
  18、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素养的培养。组织公务员学习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不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市人事局负责,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19、组织好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领导干部进行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市政府办、市直各部门负责,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配合)
  20、抓好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县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创新依法行政工作做法,总结、推广依法行政工作的好经验。切实抓好乡镇依法行政试点,全面加强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21、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必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部门也要拿出一定经费来保障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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