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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3 生效日期: 2008-03-01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16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吴新雄??
二○○八年一月十三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经2008年1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江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
  附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共8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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