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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联合国援助我国小麦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6 生效日期: 2002-08-26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税[2002]139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我国广西安徽陕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青海贵州省(区、市)的27,677吨加拿大小麦和30000吨澳大利亚小麦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财政部《关于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商品处理方式和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4号)的精神办理这批进口小麦的有关事项。 
  请通知相关地方海关执行。 
 
 
200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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