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6 生效日期: 2007-12-16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藏政发[2007]100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暂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暂行)

  为积极推进我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藏政发(2006)2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师范毕业生是我区教师队伍的重要补充来源。优化配置、合理使用师范生资源,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特别是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我区师范毕业生一直实行计划分配的就业制度,对保证“两基”攻坚的教师配备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两基”攻坚工作的基本完成,师范生继续实行统招统分的就业制度与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对教师的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渐凸显。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教育事业整体水平,建立开放的教师培养体系,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结合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进程,实施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也势在必行。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充分调动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积极性,也有利于用人单位合理使用人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这一工作的重要性,从事关人才强区战略的高度、从事关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实际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区实施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从实际出发,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确保社会稳定。紧紧围绕教育事业发展对教师的需求,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总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建立面向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师范毕业生就业机制。
  三、加强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判断未来几年师范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统盘考虑,及时提出师范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要会同编制管理部门,合理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加强对教师队伍补充的调控力度,确保教师队伍的合理分布;要加强对边远艰苦地区选派师范毕业生的政策研究,实现师范毕业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的各高等院校要加强对师范生就业观念、择业方法等的教育,为师范毕业生就业提供咨询、需求信息和就业推荐等服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汇总教师需求信息,根据需求情况合理确定、接收师范毕业生,除特殊专业外,不得附加限制条件。
  四、改革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具体措施
  改革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要坚决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从我区实际出发,稳步推进。
  (一)2006年及以前按公布的招生计划规定招收师范类学生,继续执行招生当年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
  (二)2007年及以后招收的师范类学生,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面向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政策。
  (三)2007年起招收的师范类学生,毕业时不再进行计划分配,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的师资需求情况提供教师岗位需求额,通过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公开招录考试后择优录用。
  (四)通过公开考录未经录用教师职位的师范类毕业生,由劳动保障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通过各种渠道推荐到其他岗位就业。
  (五)鼓励、支持师范类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途径到非教育系统岗位就业。
  (六)通过以上渠道仍未实现就业的师范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推荐就业,学校将其档案转交生源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代管,并将其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9号)有关规定,定向为西藏招收的师范毕业生,按协议和有关规定就业。
  鼓励、支持师范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学校工作。
  五、加强对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师范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重大工程,事关师范毕业生及其家庭、学校、用人单位等多方面的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院校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认真履行职能,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对师范毕业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特别是对师范毕业生的择业方法、应聘技巧进行教育和指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和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并提高他们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把教育、指导和帮助师范毕业生面向市场、面向基层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力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共同关心和促进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合力。要制定具体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我区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总体形势和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师范毕业生及其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及时发布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毕业生供需信息,努力营造有利于师范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