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景府办发[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实施。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
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近几年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逐步扩大,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提高,确保了全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我市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突出表现:企业和职工参保意识不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窄,参保企业拖欠养老保险费现象严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日益突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赣府发(2006)8号)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市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目标,强化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措施,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城镇各类企业和所有城镇劳动者。从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2月30日,全市要确保完成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任务1.8万人,重点对象为城镇个体私营、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未参保人员以及民办学校、幼儿园员工、农民工。各类工业园区内的企业2007年参保率不低于60%,2008年参保率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扩面征缴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景德镇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李放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兴超担任;成员单位为:市监察局、市中级法院、市劳动保障局、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瓷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高新区、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检局、市质监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省陶瓷工业公司,及乐平市、浮梁县、珠山区、昌江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龙骏担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将应参保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企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1、拒不参保、拒缴社保费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其法定代表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2、财政、税务等部门在落实招商引资、非公有制经济优惠政策时,应事先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参保缴费情况进行认定,视情况决定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3、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方可享受工商、税务减免的优惠政策。
4、交通部门在办理营运手续和年检时,应督促城镇个体营运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
5、民政部门对不按规定参保的社团组织,在办理相应资质审核手续时,应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
6、民办学校、幼儿园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教育、劳动、工商等部门在出具、签署、办理年检及相关证照手续时,应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
7、工商、卫生、质监和文化等部门在办理企业年检和证照时,应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
8、安监部门在核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
9、建设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
10、公安部门在办理各类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出境护照时(参观、考察、学习等活动),要督促单位或个人到社保机构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
11、金融、工商、税务、交通、卫生等部门在评估企业信誉等级时,应参考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及缴费情况,对拒不参保和缴费的,应降低其信誉等级。
1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拒不履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和缴费义务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拒缴和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报送市劳动监察支队。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参保单位和故意拖欠养老保险费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是促进参保人数增长,扩大社保基金来源,提升社保基金支撑能力,确保社会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安全网”、“稳定器”作用正常发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扩面征缴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采取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张贴告示、开展咨询活动等多种有效形式宣传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要重点宣传国发(2005)38号、赣府发(2006)8号和景劳社监(2006)9号文件精神,以及好的典型。各新闻媒体要免费为扩面征缴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分解落实责任
按照职责划分和责任范围,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开展扩面征缴工作,落实扩面征缴任务(扩面任务随后下达),推动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凡有扩面任务和责任的单位,必须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于5月31日前报送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
四、建立相关制度
(一)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调度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调度一次,了解进展情况,梳理并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定期参加协调会议。
(二)建立基金缴拨预警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养老金收支缺口情况以及支付能力,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建立督查机制。市政府将成立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组成的督查组,每季度对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情况进行专题督查,督查情况予以通报,以推动全市扩面征缴工作。
(四)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2007年12月前对此项工作进行考评,由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按每扩面1人发给20元进行奖励,以此类推上不封顶。对扩面征缴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部门工作不到位造成参保人员流失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改进服务质量
(一)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方式,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积极开展创建“三优”文明窗口等活动,使广大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看到和得到参加养老保险的好处,变“要我参保缴费”为“我要参保缴费”。
(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做好企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建立缴费记录、加快社会化发放养老金等工作,积极为企业、职工排忧解难,多办实事、多办好事,以科学的管理、优质的服务把我市的社会保险工作推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