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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矸石山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8 生效日期: 2008-03-18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市府办发[2008]1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央、省属驻市有关企业:
  2008年2月27日上午,水城矿业(集团)公司大河边煤矿矸石山130万余立方米山体出现滑动险情,直接威胁到附近水大铁路、大河边物资供应站、裕民小学及周边168户600余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接报后,市委常委、钟山区区委书记牟海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少荣立即率市、区有关部门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市、区相继启动了应急预案,及时疏散撤离受威胁的群众。截至3月11日9时,滑坡体整体下沉17.5米,水平位移22.3米,受灾区域未扩大,目前治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鉴于我市煤矿矸石山多数无正规设计,且存在超量堆存、安全设施先天不足等问题,加之长时间雪凝天气后气温回升因素的影响,极易引发地质灾害和各类安全事故。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做好全市煤矿矸石山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赤泥库、电厂灰渣坝)的安全工作,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矸石山、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煤矿矸石山、尾矿库是矿山企业的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后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矸石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好矸石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管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矸石山、尾矿库的新、改、扩建项目,尾矿库闭库、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及闭库后再利用等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和标准执行,企业要认真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验收评价报告,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未依法报经安监部门审查通过的,一律不得施工;经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已投入生产运营、无正规设计或资料不齐的,企业应在安监部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进行整改,并补齐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加大矸石山、尾矿库的隐患排查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切实掌握本地区企业矸石山、尾矿库安全现状,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查找其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建设、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市内外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此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动矸石山、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全面开展安全评价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开展矸石山、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3家省属国有矿业企业要立即着手开展此项工作,要请有资质、有技术实力的中介机构对所属煤矿矸石山进行安全现状评价,针对评价报告分析的存在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切实解决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对已经超堆存能力排矸的,必须尽快通过专家论证后另选新址,另行排放,确保系统的平衡生产、安全生产。对有条件的企业应支持和鼓励推广应用矸石山无害化处理等新技术,并依靠科技进步,开展尾矿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同时,对关闭破产企业已停用的矸石山、尾矿库也要进行安全评价。
  五、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安全准入制度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管,加大督促与执法力度,对迟迟不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其列为无证非法生产企业纳入监管,从重从严处罚。煤矿矸石山也要通过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生产运行。
  六、认真落实矸石山、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矸石山、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管理规程》和《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
  (一)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必须的资金投入。按规定编制符合要求的作业计划,统筹安排和实施矸石山、尾矿库的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做好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要建立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档案,并长期保管。
  (二)严格工程建设标准和程序。企业应选定有相应资质和技术实力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其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设计进行施工,并作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三)矿山企业要依法开展矸石山、尾矿库环境影响评价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
  (四)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知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五)做好防洪防汛工作。要建立健全汛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尾矿库、矸石山进行安全巡查,同时要加强对尾矿库、矸石山排洪、泄洪设施维护,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六)对矸石山自燃倾向性高或已发生过自燃的煤矿企业,必须配备灾害治理专业队伍和专职人员,建立矸石山自燃预警制度,定期进行测温,并建立相应的技术管理资料库。
  (七)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矸石山滑坡、自燃,尾矿库垮坝、漫顶、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应急机构组成和职责、通讯保障、人员、资金、物资准备等,并与企业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定期组织预演练,保证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时,指挥有力,措施得当。
  (八)未经允许,严禁对在用或停用矸石山私挖乱采,如需对停用矸石山进行开发性利用,必须制定开挖方案与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九)尾矿库的闭库管理。闭库后的尾矿库必须做好坝体及排洪设施的维护,未经论证和批准,不得储水;闭库后的尾矿库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按照尾矿库建设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安全评价,并依照有关规定报请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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