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税委会[2002]6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2年10月1日起对“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光致抗蚀干膜”和“覆铜箔板玻璃纤维布”等两种商品实行年度暂定关税,具体税率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附表: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膜等产品暂定关税税率表
2002年9月19日
附表:
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膜等产品暂定关税税率表
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最惠国税率 暂定关税税率
1 37024221、37024422 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光致抗蚀干膜 9元/平方米 1.2元/平方米
2 70195900 覆铜箔板玻璃纤维布 12%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