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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计财处关于开展部分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5 生效日期: 2007-05-15
发布部门: 云南省农业厅计财处
发布文号: 云农[计财]字[2007]125号

昆明、玉溪、红河、保山、德宏、迪庆州(市)农业(畜牧)局: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有关制度的规定规范地实施项目,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发挥应有的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07〕13号)要求,将对2005年下达我省的部分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包括:2005年下达我省的畜禽水产良种工程、植保工程、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依据
  《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以及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
  三、检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到、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单位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
  四、组织方式和要求
  (一)全面自查。请项目单位对所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写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于7月30日前一式两份逐级行文上报省农业厅计财处和相关业务处。同时将自查报告和表格发送电子邮件至lmj8899@163.com。
  (二)省级现场检查。按照农业部的要求,省级将组织现场检查,规模不少于本次检查项目总数的30%,具体项目将根据各项目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确定,计划于8月份完成。现场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将及时通报州(市)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三)重点抽查。农业部按照《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的规定,将组织有关司局分别对各类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抽查时间为4-8月。
  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项目检查工作,督促项目单位认真做好项目自查工作,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及统计表,并做好迎接省、部级抽查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省农业厅计财处 林明晶
  电 话:0871-5749420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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