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发改收费字[2007]235号
大连天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认定永盛、华南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同意永盛、华南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你单位与业主委员会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永盛小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华南花园小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5元。
接到本批复后,你单位须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此批复自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两个月须到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