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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6 生效日期: 2007-05-16
发布部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三政办[200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9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任务予以明确,请与《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积极编制村镇体系规划。全面启动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到2008年底,灵宝市、义马市、渑池县完成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到2010年,湖滨区、陕县、卢氏县和开发区完成村镇体系规划编制。
  二、加快修编乡(镇)总体规划。按照省对我市建制镇、乡集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要求,湖滨区交口乡、磁钟乡,灵宝市豫灵镇、故县镇、阳平镇、大王镇、阳店镇、朱阳镇、西闫乡,渑池县张村镇、英豪镇、洪阳镇、天池镇、坡头乡、仁村乡,陕县西张村镇、观音堂镇、宫前乡、张茅乡、硖石乡,卢氏县五里川镇、杜关镇、朱阳关镇、瓦窑沟乡等24个乡(镇)今年底要完成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其他乡(镇)2008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抓紧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今年全市要完成20%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村庄名单另行通知),其中20个市级、30个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年内必须完成。2008年底完成全市村庄的50%,2010年底全市所有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全部完成。
  四、大力实施村庄治理。市、县两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已完成建设规划的村庄,要逐步开展村庄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分别确定3-5个村庄为试点,稳步推进。2008年,50%以上的村庄要开展治理工作,市、县两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治理工作初见成效。村庄治理要以公共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为重点,积极开展“五改”(改路、改水、改厨、改厕、改圈)、“三清”(清垃圾、清污水、清乱搭乱建)和“四化”(硬化、亮化、绿化、美化)活动,努力抓出成效。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加大督查力度,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定期检查、督导、通报、考评。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促进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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