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重视民生,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促进2008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劳动关系、培训鉴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金保工程、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救灾救助等共11个方面52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13项):
1.开发就业岗位数;
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
4.城镇登记失业率;
5.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数量;
6.新建创业孵化基地数量;
7.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
8.就业再就业资金最低预算到位率;
9.劳务输出人数,其中:(1)农村劳动力输出人数;(2)境外就业人数;(3)吉林保安进北京人数;
10.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
11.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到位金额;
12.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
13.就业承诺服务落实率。
(二)职业培训鉴定方面(5项):
14.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人数;
15.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及创业成功率;
16.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率和鉴定合格率;
17.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数,其中:技能培训人数;
18.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
(三)劳动关系方面(5项):
19.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企业用工备案率;
20.企业历史拖欠工资清欠率;
21.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
22.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及行政复议维持率;
23.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目标完成率和劳动仲裁结案率。
(四)养老保险方面(5项):
24.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其中: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例;
25.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
26.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27.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季到位率;
28.社区管理率。
(五)失业保险方面(3项):
29.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30.失业保险费征缴金额(含清欠);
31.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六)医疗保险方面(3项):
3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3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新增人数;
34.2007年已参保居民续保缴费人数。
(七)工伤保险方面(1项):
35.工伤保险参保新增人数,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
(八)金保工程方面(4项):
36.基金管理合格率;
37.劳动保障信息网络覆盖率;
38.县(市)区数据中心建设完成率;
39.县(市)区劳动保障门户网站及城域网建设覆盖率。
(九)城市低保方面(6项):
40.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达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补差标准到位率;
41.城市低保资金及医疗救助资金地方最低预算到位率;
42.城市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43.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完成率;
44.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达标率;
45.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率。
(十)农村低保方面(3项)
46.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居民达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补差标准到位率;
47.农村低保资金地方最低预算及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乡镇公共事业费到位率;
48.农村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十一)救灾救助及救助管理方面(4项)
49.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任务完成率;
50.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无偿救助率;
51.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率;
52.救助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责任期限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四、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由市政府负责考评,采取市考评督查组集中考评与市直相关业务部门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目标责任制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半年初评情况进行通报,年终总评采取将各类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日常工作情况加权评分的办法进行综合平衡后排序。具体考评时,对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行定量考评;对难以量化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考评工作采取深入基层、查阅表册账卡、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五、奖惩办法
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对11个方面单项工作进行考评,依次排序和评出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实际工作中开拓创新意识强,效果显著的单位,设立创新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目标任务完成不好,或由此引发频繁集体、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分级组织落实。全市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同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