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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考核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4 生效日期: 2007-12-24
发布部门: 安徽省水利厅
发布文号: 皖水党[2007]62号

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分党组):
  《省水利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07年12月24日

省水利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为全面了解、掌握厅直单位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增强领导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促进各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 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 考核对象
  厅直属人、财、物独立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坚持述职述廉制度,主要考核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
  四、 考核指标及赋分(100分)
  1、德(20分)
  理想信念,政治纪律,理论素养,党性修养,道德品质,大局意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配合、支持他人工作等。
  2、能(15分)
  体现科学发展观、政绩观和开拓创新意识的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等。
  3、勤(10分)
  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深入实际,讲求实效,联系群众等。
  4、绩(40分)
  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采取措施,抓落实促发展情况;创新工作方法,解决复杂矛盾和问题情况;积极协调部门工作情况;部门管理及贯彻执行制度情况等。
  5、廉(15分)
  遵纪守法,遵守廉政规定,贯彻落实廉政责任制,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接受监督等。
  五、 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一般为90分以上,合格等次不低于75分,基本合格等次不低于60分,不合格等次为59分以下。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4人及以下的,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1名,班子成员5人及以上的,不超过2名。
  被考核为优秀等次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可增加1个优秀等次名额。
  六、 考核方法、程序
  (一)厅直单位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与厅直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一并进行。
  (二)述职与测评。召开考核会议,被考核对象分别在本单位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个人述职,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
  挂职锻炼干部和任职未达到半年的干部,参加会议述职,不进行测评。
  (三)个别谈话听取意见。考核组听取领导班子成员、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和职工代表意见。
  (四)查阅资料。考核组根据需要查阅单位会议记录及有关资料。
  (五)考核组根据测评情况和考核了解情况,提出被考核领导干部初步等次意见。
  对民主测评中不合格和基本合格超过30%的领导干部,或群众意见较大、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导干部,进行重点考核。
  单位受到“一票否决”以及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重大经济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取消评优资格。
  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被确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其领导班子成员,不予评优。其中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应进一步重点考核,查找原因,分清责任,限期整改。
  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中被扣分的,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分管领导一般不予评优。
  七、 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根据年度考核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厅直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厅党组管理干部,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
  八、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由厅人事处、厅监察室、厅机关党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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