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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3 生效日期: 2006-08-13
发布部门: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06]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l号),切实加强我市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将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各级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农村基层组织的消防安全责任,逐步制定农村消防规划,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农村消防工作任务
  各县(区)和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公安、综治、安全生产监督、民政、建设(规划)、农业以及教育、文化等部门组成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履行下列职责:一是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消防组织和设施建设,保障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进行。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农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二是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增强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指导安全用火、用电、用油,掌握家庭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的方法。三是定期讨论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消防规划,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保障机制。四是建立义务消防队伍,配备火灾扑救必须的人员、车辆、器材和设施。五是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采取措施,做好季节性防火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是督促所辖乡村制定村规民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七是层层落实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定期考评,兑现奖惩。八是抓好扑救火灾事故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农村消防工作机构职责
  (一)县(区)政府:
  1、成立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机构,及时研究部署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各乡镇政府及电力、农机、民政、林业、土地、城建等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2、掌握辖区各乡镇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情况、灭火救援消防组织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掌握消防宣传、检查、会议情况。
  3、火灾多发的重要季节和重大节日期间,要及时安排部署防火宣传和检查,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有检查、有通报。
  4、树立辖区乡镇、村组、派出所农村防火先进典型,及时召开现场会议,推广经验。
  5、有专(兼)职消防队的,要做到固定车、人、器材和场地,确保专(兼)职队伍的作用发挥。
  6、定期检查考评各乡镇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情况,兑现奖惩。
  (二)乡镇政府:
  1、成立乡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负责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或专职干部,建立健全相应职责、制度,检查指导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2、与各村委会,辖区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定期考评,兑现奖惩。
  3、组织成立乡镇级的灭火救援队,有条件的配备消防设施,定期开展训练,及时处置火灾事故。
  4、检查指导各村组、各单位的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重要季节要加强宣传检查活动,消除火灾隐患。
  5、掌握辖区各村委会消防工作领导机构人员情况、灭火救援
  消防组织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掌握消防宣传、检查、会议情况。
  6、在新农村建设规划时,一并考虑消防安全要求,有条件的应制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村民委员会:
  1、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设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在各村民小组设立消防联络员。100户以上集中居住的村应建立由10-30名青壮年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适时组织进行消防常识教育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
  2、制定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安全联络员、义务消防队员职责,以及消防设施器材使用管理保养,防火安全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奖惩,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村民防火公约,下发每户,规范广大村民的消防安全行为。
  3、开辟消防水源,配置灭火设施。有生产、生活用水管网的村,应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水带、水枪。有自然水源的村要因地制宜,设置取水设施或蓄水池,购配消防水泵,利用农用车辆、灌溉机具等作为灭火运输工具,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4、实行柴草村外统一划片存放,房前屋后及消防车通道不宜堆放柴草,夏收、秋收季节严禁焚烧秸秆。
  5、对家庭和驻村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明确防火巡查人员,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各村消防安全检查要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夏收、秋收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应坚持进行消防宣传。村广播室经常宣传消防常识,提醒村民注意消防安全。有条件的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
  7、督促指导驻村各类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四)派出所消防监督:
  1、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将农村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明确内部分工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基础资料。
  2、指导乡镇、村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3、督促辖区单位、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掌握乡镇、村委会、各企业消防组织机构和工作开展情况。
  4、定期对各单位和村、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通知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6、对违反消防法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一)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消防工作领导,构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网络。各级行政一把手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确定一名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要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农业、安监等方面负责人员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履行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职能。村委会主任是本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检查等,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工作。通过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和工作职责,逐步构建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二)统筹兼顾,加强部门协作。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
  (三)合理规划,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城乡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制定重点镇、新农村建设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要一步到位。公安消防部门依据《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技术法规的要求,负责对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的审核。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党委政府在组织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学习中,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培训教育内容,培养一批农村消防工作的骨干。将消防法法规纳入当地普法教育内容,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消防法律教育。各县要组装消防宣传车,深入各乡镇、村组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倡导村民科学用火,在播种、开荒、取暖、祭祖时,禁止焚烧秸秆、草木和纸品,用火时远离可燃物、房屋和森林。
  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部门职能,做好整个面上的防火灭火宣传,实施对各派出所民警、乡镇、村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五)突出重点,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全面发展。要以抓好镇和集中居住村落的消防安全工作为重点,逐步辐射推向边、远、散村落。要合理调整农村家庭作坊的经营结构,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要坚决制止,及时改造,降低火灾危险性,减少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乡镇、村和公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坚决取缔从事花炮生产等高危险性的家庭作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农村村镇建设中,一定要把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他共公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防火灭火和逃生常识的宣传教育,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各县区都要在年内至少抓好一至二个农村消防示范点,并在县区及时推广,把农村消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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