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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7 生效日期: 2007-05-17
发布部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

  能源统计是直接服务于节能降耗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实现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以2005年可比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20%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为能源统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能源统计工作是及时准确了解能源状况,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科学决策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能源统计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能源统计制度,增强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对能源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协调解决能源统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县(市、区)统计部门要配备专职能源统计人员;交通、建设、电力等重点耗能部门及能源管理职能部门,要明确能源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及责任人,把能源统计工作落到实处,并把能源统计工作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内容。
  二、加强指导,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能源统计的网上直报工作,使能源统计资料的收集快速、及时、有效。
  统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分类、全面客观、规范操作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能源统计工作的管理,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情况跟踪监测制度,健全工作网络和数据收集渠道;在规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全社会能源统计制度,针对不同对象,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等多种手段,搜集全社会能源消耗统计资料;完善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建立能源统计工作考核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审核和评估,依法严肃查处在能源统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努力提高能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各重点耗能部门要切实组织实施本系统、本行业的能源统计调查任务,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和跟踪监测,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
  各企业(单位)应增强统计法制观念,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做好能源生产、消费、流转和销售等各环节的统计工作,全面、及时、准确上报各类能源统计报表,确保能源统计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加强协调,认真落实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我市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落实好能源统计公报制度,进一步加强能源数据与工业增加值、GDP等数据的衔接工作,妥善解决好全市与县(市、区)能源公报指标的衔接问题。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等公报数据一律以市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在公布全市单位GDP能耗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公布本地区数据。
  四、加强分析,为完成节能降耗目标提供决策依据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分析监测工作,充分利用有关能源统计数据,加大对能源生产、消耗的分析研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跟踪监测,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能源消耗与生产运行和经济增长的联动分析,努力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科学可靠的信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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