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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山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先进个人及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8 生效日期: 2007-05-18
发布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文政办发[2007]41号

各县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文件)精神,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对2002年以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自主创业先进个人
  1.2002年以来毕业的文山州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州从事个体经营或自创企业,从业时间一年以上;
  2.遵纪守法,按章纳税(同等条件下按规模大小及上缴利税多少择优推荐)。
  (二)自谋职业先进个人
  1.2002年以来毕业的文山州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州内、外一家或多家非公企业就业,工作时间累计三年以上;
  2.为企业作出突出贡献或现已成为企业骨干者优先推荐。
  (三)吸纳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
  1.在文山州范围内成立时间两年以上的非公企业;
  2.吸纳2002年以来毕业的我州户籍大中专毕业生累计10人以上;
  3.按规定为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完善聘用手续的企业优先推荐。
  二、表彰名额
  全州计划表彰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10名、自谋职业大中专毕业生10名、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10个。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文山州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及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先进表彰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秀兰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赵丽蓉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  琼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事局局长
  成  员:郑先进  州经委主任
  张继华  州民政局局长
  刘锦超  州教育局局长
  黄正雄  州人事局副局长
  王光平  州人事局副局长
  袁  艳  州人事局副局长
  侯桂芬  州监察局副局长
  程世达  州发改委副主任
  高寿品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戴绍林  州财政局副局长
  罗应帮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杨云玲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事局,由黄正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一)自我推荐、他人推荐、企业推荐和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均可。
  (二)按照属地管理、层层把关的原则,自主创业先进个人由工商管理登记机关所在地的领导小组审核;自谋职业先进个人由生源地领导小组审核;吸纳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由企业所在地领导小组审核。
  (三)2007年6月10日前,各县将推荐表及事迹材料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州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廖艳、杨波,联系电话:2121413。为确保推荐质量,各县每项推荐不得少于2名。
  (四)根据各县上报的事迹材料情况,由州领导小组按差额评审办法评审后,报州政府决定表彰。
  (五)对拟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面向社会公示七天。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
  (二)认真调查核实先进事迹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三)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需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四)推荐的先进个人需交两张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五)推荐表、事迹材料一律用WORD文档编辑,用A4纸打印,并同时上报U盘。

二00七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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