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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5 生效日期: 2007-12-05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7]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新乡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为组建预防接种信息网络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以满足扩大免疫规划需求。根据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疾控发(2006)51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建立儿童免疫接种个案信息系统。
  一、目标
  (一)总目标:2009年底以前,全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接种信息的个案管理;建立市、县、乡免疫预防接种网络体系,实现全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共享与管理。
  (二)阶段目标
  2007年:
  1.建立市级数据服务中心,各接种门诊儿童数据上报中心服务器,实现全市儿童“一地建卡,异地接种”能力,提高流动儿童管理水平;
  2.完成对市区所有预防接种管理人员及县级疾控中心人员的培训;
  3.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区所有预防接种点依托大疫情系统的硬件设备,按要求完成辖区内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的基础信息及预防接种记录录入工作;
  4.重点对市区所有接种点及各县(市)疾控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全市各区所有接种点、各县(市)疾控中心完成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接种信息的个案管理。
  2008年:
  1.全市所有已使用其他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必须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交换集成标准》的要求,对应用软件进行调整,于2008年6月底前实现与国家、省、市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交换。
  2.新乡县、卫辉市、获嘉县100%的乡,原阳县、辉县市80%的乡,封丘县、延津县、长垣县50%的乡完成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接种信息的个案管理,建成市、县(市、区)、乡免疫预防接种网络体系。
  2009年:
  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接种信息的个案管理。
  二、建设原则
  (一)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遵循“兼顾历史、面向未来,统一标准、分层管理,规范信息、共享利用”的原则。
  (二)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系统的建立、管理、监督检查;疾病控制机构负责制订方案、技术培训、数据分析等;各接种点负责具体实施。
  三、实施
  (一)系统功能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分为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和国家信息管理平台两个部分,系统的基本功能为:
  1.接种点基本服务和管理功能
  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接种人员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对当天接种的疫苗、冷链运转等情况进行登记,完成免疫服务基本资料的建档。每次儿童接种后及时将接种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对下一次接种进行预约。通过从国家和市级信息管理平台将流动儿童的接种信息下载到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系统中,完成对流动儿童的接种。利用接种点客户端软件,随时对儿童接种情况进行查询、统计,打印预约通知单、统计结果和接种卡证。
  2.对接种信息的监测和管理功能
  登录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对辖区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通过查询儿童的个案信息实现对儿童接种个案信息管理;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对一、二类疫苗的接种情况和流动儿童接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过上传下载日志分析接种点上报的个案数、频率、及时率、成功率,及时发现接种点常规免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接种信息自动录入服务,实现儿童异地接种
  应用儿童身份识别介质,自动完成儿童的查询、自动推算应种疫苗、接种信息自动录入一系列工作,缩短儿童接种时间,实现流动儿童接种的信息化管理,降低人为因素带来的失误,提高免疫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运行系统的基本条件
  1.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运行系统的基本条件
  (1)用于接入公网的2-10M光纤,至少2个公网IP地址;
  (2)PC机服务器、防火墙、3000VA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等各1台;
  (3)WindowsServer操作系统、Oracle数据库(市级平台可采用SQLSever数据库)、NET平台;
  (4)1名软件、硬件系统维护人员,2名免疫规划专业人员。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运行系统的基本条件
  (1)具备用于辖区日常业务管理的计算机1台(处理器频率高于1500MHz,内存大于256MB);
  (2)保障宽带网络接入(ADSL或光纤)及维持运转;
  (3)Windows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
  (4)具有2名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有免疫规划信息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3.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运行系统的基本条件
  (1)开展日常预防接种服务的计算机1台(处理器频率高于1500MHz,内存大于256MB),移动硬盘、读卡器、打印机等。
  (2)保障宽带网络接入(ADSL或光纤)及维持运转。
  (3)Windows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
  (4)具有至少2名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具有一年以上免疫服务工作经验的人员。承担此工作的人员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中专以上学历,执业医师(护师),获得预防接种资格证书,年龄最好在45岁以下。
  (三)实施前准备
  1.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开展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最基层使用单位为乡级接种门诊或接种点,以村为单位开展接种的乡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由乡级防保站(组)负责录入和上报。
  2.根据卫生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制订本地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3.各县(市)、区使用新版儿童预防接种证。
  4.已使用接种点应用系统的地区,在2007年底前完成软件与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转换以符合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数据集成接口规范。
  5.尚未使用接种点应用系统的地区,统一使用国家免费提供的接种点客户端软件。个性化功能可在国家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的基础上对系统功能进行扩展,所涉及的设备和费用各县(市)、区自行承担。
  (四)实施步聚
  1.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客户端软件用户申请安装客户端软件前,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须逐级向县(市、区)、市、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使用申请,填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点客户端用户档案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须对用户的硬件环境和网络环境进行确认,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通过网络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点客户端用户档案表》,建立客户端软件用户档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网络审核客户端软件用户,并开通向国家信息管理平台上传数据权限。
  2.各级预防控制机构国家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权限的获得
  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以通过各级系统管理员获得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市级的系统管理员为同一级别用户(本级用户)建立帐号,县级系统管理员为本级用户和辖区乡级用户建立帐号。
  3.人员培训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工作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需要加大培训和技术支持力度才能保证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市区所有接种点、县(市、区)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县(市)、区参加培训的人员作为县级师资对所辖区域内接种点客户端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客户端软件的安装、使用、系统管理、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等,培训的重点要放在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人员对客户端软件的使用上。培训结束时要求学员均应参加考核,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人员须获得培训单位颁发的软件操作技能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4.建立基本信息档案
  各乡级(地段)接种点(如果乡级接种点因各种原因无法录入,则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模拟乡级接种点录入所有数据)在2007年年底以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在册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的基础资料及预防接种历史资料进行录入,建立儿童预防接种基础数据库,并为每一名儿童建立唯一的编码。
  5.日常接种信息管理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全县(市)、区各乡镇并正常运转后,经市疾控中心组织人员认证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手工管理,由计算机取代人工管理,并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1)数据录入
  以村为单位接种的地区,在完成接种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防接种记录提交乡级防保组织,由乡级防保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数据录入。
  (2)预约登记
  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同时通过客户端软件系统,根据儿童既往接种情况、接种时间规则、疫苗间冲突规则、门诊接种时间等情况,自动预约今后应种疫苗,并打印预约通知单。
  (3)数据备份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要按规范流程实施安全接种,提高工作效率。完成接种数据录入后,不得随意修改记录,每次接种数据录入结束后必须作数据备份,确保设备、数据安全。
  (4)数据上报
  以村为单位接种的地区,村级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防接种记录提交乡级防保组织,由乡级防保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以乡为单位接种的地区,乡级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
  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完成后,立即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将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上传国家和市级信息管理平台。
  (5)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的技术支持
  对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受其委托的公司应向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用户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支持(电话、QQ群在线咨询等)。
  (6)督导检查
  为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和系统使用管理,保障系统安全有效运转,在系统的部署过程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对辖区系统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反馈各地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较差、进展缓慢的地区给予通报。
  四、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保障相关经费落实,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定期考核,抓好落实,确保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凡未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儿童免疫规划保障措施、造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做好系统建设预算。建设和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方案,落实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对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工作技术指导;受理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提出的申请和编码维护;开展技术培训;系统启动后,定期开展强化培训工作;指导、督促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四)接种单位负责辖区内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包括发放儿童预防接种证,接种后及时按要求录入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做好数据备份,及时将数据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做好信息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等。
  (五)物价部门根据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维护正常运转需要,合理核定磁卡收费标准,严肃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六)教育部门在开展儿童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同时,需要查验儿童免疫接种磁卡并登记卡号。对漏种的学生,要敦促其完成免疫规划各种疫苗的全程接种。
  (七)公安部门在办理儿童户口登记时,要提醒家长及时到辖区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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