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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2 生效日期: 2008-02-22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8]30号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市、闽侯县、闽清县、永泰县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闽江、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闽流域办(2008)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闽江、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省环保局、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单位于2008年4月下旬起对我市2007年度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认真对照《办法》和《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中的考核内容及标准完成自查,于2008年3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考核自评表(含电子文本)报福州市环保局。届时,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有关单位结合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对相关县(市)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
  二、请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对照《办法》和《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任务分解表》认真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詹华晖,电话:87115820 ,传真:83313752 ,电子邮箱:fzwkc@21cn.com)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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