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8]30号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市、闽侯县、闽清县、永泰县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闽江、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闽流域办(2008)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闽江、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省环保局、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单位于2008年4月下旬起对我市2007年度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认真对照《办法》和《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中的考核内容及标准完成自查,于2008年3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考核自评表(含电子文本)报福州市环保局。届时,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有关单位结合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对相关县(市)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
二、请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对照《办法》和《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任务分解表》认真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詹华晖,电话:87115820 ,传真:83313752 ,电子邮箱:fzwkc@21cn.com)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