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资府办发[200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资阳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资阳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全市公安机关在处置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中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密防范、妥善处置,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1.2.1 本地互联网出现较大范围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有害信息。
1.2.2 本地互联网上发生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恶意炒作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1.2.3 敏感时期、重要会议和活动期间,本地互联网遭到网络攻击。
1.2.4 本地互联网发生重大计算机病毒疫情。
1.2.5 执行上级处置决策,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1.3 工作原则
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紧密围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总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把握政策,采取妥善、有力措施,坚决打击突出事件中各种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互联网信息安全秩序。
1.3.1 加强领导,协同配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加强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公安机关集中统一行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
1.3.2 属地管理,明确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明确监控发现、研判分析、预警报告、防范控制、处置查处等各个工作环节职责。
1.3.3 监控预警,及早防范。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采取针对措施,从网上传播的源头和渠道进行防范和控制。
1.3.4 妥善处置,防止危害。依法开展互联网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管理、技术、舆情疏导和谋略斗争等多种手段,坚决防止对社会稳定和互联网信息安全秩序造成危害和影响。
2 组织指挥及职责任务
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与指挥,成立以市公安局局长为组长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预案启动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2.1 积极开展本地互联网监控工作,及时、全面掌握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及事态进展情况。
2.2 及时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迅速组织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同时将应急处置方案报省公安厅。
2.3 迅速赶赴现场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4 监督、指导和检查联网单位、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单位采取防范控制措施。
2.5 对突发事件涉及的网上违法犯罪案件开展侦查。
2.6 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开展网上舆情疏导控制工作。
2.7 执行上级处置决策,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3 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
3.1 有害信息大范围传播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3.1.1 预案启动
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电子邮件、短信息等网上服务中大量出现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害、敏感信息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预案;或根据省公安厅要求对网上特定有害、敏感信息采取封堵控制措施时,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启动预案。
3.1.2 警情处置
对本地互联网进行24 小时监控、巡查,及时对本地网上有害信息进行删除和对特定信息进行控制,掌握网上有害信息传播情况。对新发现的境外反动网站、论坛,及时报请省公安厅封堵。关闭本地网站和网上服务,需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对传播反动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要及时提取相关物证,固定证据,并提出防范和处置意见,监督、指导和检查电子邮件服务单位进行封堵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特定电子邮件的传播控制,对境外发送的电子邮件,要及时报告省公安厅。
3.1.3 侦查工作
对于涉及境内传播有害、敏感信息的线索,要加强分析研判。对属于案件线索的,要立即予以立案侦察。重大案件应进行专案侦察。
3.1.4 报告通报
本地互联网上有害、敏感信息传播情况及造成影响、处置措施和案件调查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省公安厅,通报相关单位。
3.1.5 预案终止
网上有害、敏感信息传播情况得到有效控制,网上和社会负面影响基本消除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终止预案,同时报告省公安厅。
3.2 恶意炒作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
3.2.1 预案启动本地互联网网站、新闻栏目、电子公告服务中出现利用社会热点、敏感问题集中、连续、反复发布消息,制造舆论焦点,夸大、捏造、歪曲事实,煽动网民与政府对立、对党对社会主义制度不满情绪,形成网上热点问题恶意炒作事件
时,启动预案。
3.2.2 处置
充分发挥公开管理和技术手段两个优势,组织力量积极开展谋略斗争、技术干扰和舆情疏导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并依法要求事发网站、论坛做好控制和配合工作,及时删除捏造、歪曲和夸大事实的网上信息。
3.2.3 案件查处
对于利用网上热点问题捏造、歪曲事实,攻击、诽谤党委、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煽动网民闹事及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及时收集并固定证据,适时依法查处。
3.2.4 报告通报
本地互联网上热点问题恶意炒作情况、造成影响、处置措施和案件调查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省公安厅,通报相关单位。
3.2.5 预案终止
网上热点问题恶意炒作情况得到有效疏导控制和化解,网上和社会负面影响基本消除后,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终止预案,同时报告省公安厅。
3.3 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本地互联网遭到网络攻击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3.3.1 预案启动
重大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本地互联网遭受网络攻击时,启动预案。
3.3.2 警情处置
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要加强值班备勤,提高警惕,密切注意本地网上动态。接警后,要迅速赶赴案(事)发网站,指导案(事)件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收集、固定网络攻击线索,分析研判,提出技术解决方案,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记录,协助网站恢复正常运行并做好防范工作。
3.3.3 案件调查
做好案件现场保护工作,及时组织力量寻找线索,开展调查工作。
3.3.4 报告通报
对重点网站遭受网络攻击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处置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省公安厅,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3.3.5 预案终止
网络攻击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事发单位落实了相应技术防范措施后,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终止预案,同时报告省公安厅。
3.4 计算机病毒疫情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3.4.1 预案启动
发生计算机病毒疫情造成比较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时,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预案。
3.4.2 预警通报
对计算机病毒疫情研判提出防范和应急处置建议,将病毒感染情况通报各有关单位,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4.3 协调处置
及时向有关部门、本地信息网络管理使用单位通报计算机病毒疫情情况,提出技术解决方案,监督、指导和检查信
息网络服务和应用单位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3.4.4 案件调查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计算机病毒传播活动,组成专案组及时追查攻击和计算机病毒传播来源,收集、固定证据,并依法予以查处。
3.4.5 报告通报
计算机病毒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处置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省公安厅,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3.4.6 预案终止
计算机病毒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受损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安全防范进一步加强,社会影响基本消除后,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终止预案,同时报告省公安厅。
4 工作要求
4.1 高度重视。互联网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事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感性,建立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
4.2 妥善处置。正确区分和处理网上不同性质的矛盾,运用多种手段,依法开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网违法犯罪活动,严守工作秘密,严禁暴露公安机关专用技术侦查手段。
4.3 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对本地重点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和联网单位,要落实应急处置专门联系人员和联系渠道,督促、检查和落实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建立本地互联网络、网站基础数据库,加强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各项基础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加强安全培训检测工作。
4.4 完善工作机制。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期间,要建立24 小时值班备勤和每日情况报告制度,重大的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重大处置工作措施要随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装备保障
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配备应急处置交通工具和应急处置所需技术勘察、检验、监测设备,组织社会力量建立应急处置技术专家组。
5.2 训练和演习
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加强对公安民警的应急处置工作培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处置能力和水平,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战能力。
6 附 则
6.1 名词说明
6.1.1 恶意炒作:指在一段时间内利用社会热点或敏感问题在网上集中对一些事件进行连续、反复或有组织地发布消息、制造舆论焦点,歪曲、夸大和捏造事实煽动网民情绪,把矛头指向党和政府、军队、司法机关和政治制度、司法制度,严重影响舆论正确导向,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
6.1.2 重大敏感时期:指“两会”、“六四”、国家举行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和突发关系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活动,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事件期间。
6.1.3 计算机病毒: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6.1.4 计算机有害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存储介质中存在、出现的,以计算机程序、图像、文字、声音等多种形式表示的,含有攻击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制度,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破坏民族团结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信息;含有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凶杀、教唆犯罪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内容的消息,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和功能发挥,应用软件数据可靠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计算机程序(含计算机病毒)。
6.2 预案管理
应急处置预案应报省公安厅备案,每年应对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审查,对责任任务、措施手段、方法程序等进行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