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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3 生效日期: 2007-07-03
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文号: 湖行服[2007]19号

各窗口、分中心、处室:
  现将《湖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日
湖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升级后湖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站的管理,确保该网站规范、有序、高效、安全运行,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浙江省湖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网址://xzfw.huzhou.gov.cn)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便企业与群众办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二、网站由“中心”电子政务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由“中心”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业务一处、督查一处、业务二处、督查二处、市长热线办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为网站管理的牵头处室。
  三、按照“分口负责、统一监管”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制度。“中心”制定《湖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信息网站日常管理责任分解细则》(另发)。办公室确定一名联络员,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处理网站综合类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修改及更新工作。业务一处确定一名联络员,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处理业务类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修改及更新工作。凡涉及网站信息载入、修改、更新等具体工作,除《细则》有明确分工外,其余由联络员负责送达“中心”计算机房网络管理员统一载入或更新。
  四、严格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和复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联络员应按《保密法》和《细则》等规定,对上网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计算机房网管员要对上网内容逐项登记备份,确保上网信息安全;督查一处负责对上网信息进行及时跟踪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联络员反馈,重要问题直接向“中心”分管领导报告,以便及时撤除或纠正不符合规定的网上信息。
  五、及时更新网上内容,提高网站信息的时效性。各窗口、分中心、处室应及时提供准确无误的上网信息给相对应的联络员,确保网站的综合类和业务类信息每周有新信息,每天运行流畅。
  六、加强网络应用管理。业务一处要积极推进网上预审等工作,积极开发网上办事功能;督查一处要认真及时办理网上投诉类事项,广泛听取并及时分析来自网上的建议和意见。
  七、增强网站安全意识。计算机房网络管理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熟练应用,每个工作日对网络系统的安全进行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确保网站24小时正常连接。如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一般故障在2小时内修复,疑难故障在12小时内修复,如发现重大故障(如硬件损坏),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八、相关处室应严格遵守责任分工细则,按既定权限提供或添加信息,不得随意授权,确保网站有序运行。如发现违规行为,按上级相关规章和“中心”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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