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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1 生效日期: 2008-01-1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8]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

  根据党的十七大“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精神,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以强化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提高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水平为目的,全面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的新疆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突出以市场为导向的优势资源开发、加强薄弱环节的基础建设、南北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面向中亚的扩大对外开放为重点内容,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坚持培训目标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确定培训重点,细化培训内容,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提高公务员服务大局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坚持分级分类培训、注重实效。针对不同职务层次、不同职位类别、不同行业领域公务员队伍现状和特点,准确把握培训内容和形式,把机关工作要求与个人职业发展结合起来,鼓励公务员在参加规定培训项目的前提下,自选培训和学习项目,学以致用,讲求实效,促进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和自身的全面发展。
  3.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中央、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培训,依法保障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确保各类培训的参训率。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手段,依法对公务员培训实行登记制度,建立与考核、任职、晋升相结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培训资源的整合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依法规范公务员培训工作。
  4.坚持提升能力、改革创新。将公务员能力培养贯穿于培训的全过程,努力提升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的通用能力。遵循人事人才工作的特点规律,综合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培训等多种手段,改进公务员培训方式,按需开发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使公务员培训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五年内将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本领显著增强。建立健全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培训资源,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人事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围绕提高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加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理论培训,增强公务员政治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突出党的十七大精神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体系和理想信念的培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时代精神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公务员。继续开展公务员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等教育。大力开展党和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重大部署和战略决策的培训,提高广大公务员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新疆的能力。
  2.围绕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四类培训。
  扎实推进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培训由各地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0天。专业课程培训由录用机关根据本机关工作职能及需要组织实施。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率要达到100%,原则上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合格者才能转正定级。通过初任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了解机关的工作特点、组织纪律,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初步掌握本工作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抓好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实施以提高能力为核心的培训,着重提高任职者的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等。各级人事部门应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抓好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并根据所任领导职务分级分层次进行。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原则上先培训后任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在任职一年内接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每年通过自治区行政学院进行任职培训的县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应具有一定规模。地州市、县市行政学院(校)对乡镇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也应达到一定数量。
  不断深化专门业务培训。政府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务员队伍实现专业化的要求,深化从事专项工作公务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由各部门根据履行的职能和专项工作需要确定。通过培训,使公务员掌握从事专项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工作方法,成为本行业的行家里手,有效履行职位职责。
  强化在职培训。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有计划地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常规性全员培训,更新知识,提升知识层次,开阔视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加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提高其政治鉴别、公共服务、学习创新、调查研究、应对突发事件和组织协调等能力。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重点进行专门业务和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其“653”工程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开展研究型学习和创新能力培训。通过以自学为主的在职培训,提高广大公务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今后三年全区各类公务员在职培训每年要达到3万人次。在职培训由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3.围绕建立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深入开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在全区公务员中重点开展以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经济、公共服务为核心内容的公共管理知识培训,提高政府及广大公务员的公共管理服务能力和执行力,切实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上,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根据机关职能、工作方式的转变和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需要,深入开展与公务员岗位工作相关的管理、法律知识和办文、办会、办事的方法与技巧、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外语(县乡基层突出“双语”培训)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4.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县乡公务员培训着重突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关政策、依法行政、经济管理、现代农业知识等内容;城镇街道公务员培训着重突出促进社区协调发展、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社区等内容的培训;公安、税务、工商、质监、食监药监等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应不断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地州市、县市(区)公务员培训工作要重心下移,采取集中办班、在职培训、挂职锻炼等灵活方便的培训手段,有针对性地组织适应基层公务员需求的实用技能和岗位培训。每名基层公务员每年应累计参加不少于12天的轮训。同时,认真做好每年选派150名乡镇长赴港澳的培训工作。
  5.围绕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继续开展学历学位教育。利用西部开发项目和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支持广大公务员特别是中青年公务员,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接受系统的学历教育,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每年选派100名左右年轻优秀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支持公务员尤其是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参加其他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第二学历学位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专业化、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人才。力争到2010年使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大专以上学历比例上升到90%。
  6.做好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充分利用中央援疆的优惠政策和东部发达省区的培训资源等优势,做好对口支援省市的人才培训。按条件选派培训对象,切实搞好对口培训项目的落实和人员调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我区公务员东西部对口培训范围,尤其是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的人才培训教育协作,每年有选择、有重点地组织约100名骨干公务员赴东部发达地区进行学习交流和专题考察,促进与东部省市的交流与合作。
  三、实施途径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公务员培训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培训管理体制,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和统一协调、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人事厅主管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履行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等职能。各地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上级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下级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公务员培训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公务员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机构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培训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解决公务员培训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将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各地政府要把培训经费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培训经费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培训需要逐年增加。同时,对重点培训项目,要有专项经费予以大力支持,重点保障。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建立健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培训考试、考核、质量评估等配套制度,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积极探索体现公务员职业化发展的订单式、差别化的培训模式,逐步建立公务员培训电子档案和选修学分制度;公务员培训使用统一印制的公务员培训证书,每人一本,规范管理;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新录用公务员一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晋升处级(含处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从任职之日起一年内无故不参加任职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对不按规定完成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四)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和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利用我区高等院校的教育资源优势,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培训机构要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培训质量。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培训的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培训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公务员培训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保证人员编制,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对培训管理者的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其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建立自治区级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德才兼备的专兼职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各级行政学院(校)和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应根据公务员培训的特点,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者培训。
  (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法。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教材规划、编审、评估制度,完善统一规范、科学实用的教材体系。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治区人事厅统一规划并审定、评选、推荐一批高质量培训教材,开发一批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培训教材,及时翻译基层少数民族公务员急需的民语教材。创新培训模式,积极推广案例式、研讨式、体验式、双讲式等教学方法,加强务实培训和能力培养,增强培训效果。  
  (七)加强培训管理和监督。自治区人事厅要把加强培训管理作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每年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适时召开总结工作会议,确保各项培训目标任务的完成。全区各地政府人事部门要对培训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培训率、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科学评估培训质量。要规范培训班审批程序,坚决制止乱办班、乱培训、乱发证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同时,注意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以指导和带动公务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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