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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6 生效日期: 2007-06-0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鹤政办发[200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六日
鹤岗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有效地推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
  二、对象和范围 ?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地方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县(区)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
  三、实施步骤 ?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0日一31日)。召开市政府安委会联络员和主要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制定全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做出部署。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门部署。   ?
  (二)自检自查阶段(6月1日一7月31日)。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组织本地、本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县(区)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
  (三)市政府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一10日)。市直有关牵头部门要按各自分工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要在7月底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检查督查主要依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制导意见》进行。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地方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县(区)政府和各牵头部门要在8月12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安全办,并由市政府安全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深入整改阶段(8月11日一9月30日)。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对自查与检查出的治理没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治理进度。对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要制定和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或予以关停。?
  (五)巩固成果阶段(10月1日一12月31日)。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组织“回头看”检查,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的安全生产督查组到各县(区)进行督查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 ?
  四、有关要求 ?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深化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具体措施,也是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地区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地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地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鹤滨分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配合。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民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配合。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公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交通局牵头,市交巡警支队配合。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配合。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建设局负责。学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交巡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其中,接送学生用机动车辆隐患排查治理由市交通局、市交巡警支队、市教育局负责。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水运交通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等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由市交通局牵头,市畜牧兽医水产局配合。农业机械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由市农机总站负责。水库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由市水务局负责。 ?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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