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31 生效日期: 2007-08-31
发布部门: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绵府发[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并已成为威胁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制约了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到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客观需要。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努力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实施惠民行动,切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围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的基本任务,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从源头上减轻农村生态与环境的压力,切实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总体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环保意识,使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农村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基本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使农村“脏、乱、差”的现象得以改善,有力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2010年,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达到80%以上;完成36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示范工程;建设10个重点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完成6个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实施一批乡村工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20处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2处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创建l0个省级生态村和10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新建沼气池14万口;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紧紧围绕农村环保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
  各县市区(园区)要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在全市268个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好饮用水源地的界桩设置和立牌工作,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污染源排污口,切断各类污染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排污的工业企业。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制定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应急预案,对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源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
  各县市区(园区)要以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抓手,因地制宜制定辖区内镇村环境保护规划,做到保护与开发、保护与建设并重,有步骤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乡镇特别是场镇的污水治理,市上每年将选择条件成熟的乡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带动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县市区(园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结合市上的试点示范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沿江和重点乡镇开展生活污水的整治工作,减少生活污水对水体的污染。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各地应推广村收集、镇(乡)中转、县(市)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建设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集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做到定点存放、定时转运、定点集中处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工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农村改厕、改厨、改圈工作。在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较大的农村散居区域,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的作用,逐步推广普及户用沼气池;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选择沼气净化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等技术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引导农村居民改变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的传统陋习。
  各县市区(园区)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现有农家乐的调查清理,加强农家乐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对不达标排放的农家乐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严格控制农村地区的工业污染
  各县市区(园区)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工业污染源的现状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对影响、干扰农村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污染源,实施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按规定进行环保审批、没有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整治或取缔、关停。要加强农村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治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同时,结合乡镇发展规划,对乡镇企业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划定乡镇工业小区,以利于污染集中治理。
  (四)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县市区(园区)应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将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流域、群众聚居区等敏感区域列为禁养区,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生活生产环境舒适;在科学划定的养殖区内,鼓励生态养殖和标准化养殖区建设。要加强畜禽养殖项目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小型养殖(养殖规模:50≤猪[头]<500;3000≤鸡[只]<15000;10≤牛[头]<100)必须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通过配套建设沼气池、鼓励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发展养殖与种植相结合畜牧循环经济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并在土地承载能力范围内进行还田。
  各县市区(园区)要加大对已建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惠民行动,对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制定整治方案,列出治理时间表。同时,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要科学、合理规划水库、湖泊、河流水产养殖的规模和数量,加强对超容量水产养殖场所的监管。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限制网箱养鱼,取缔肥水养鱼。
  (五)大力控制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
  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工作的指导和引导,开展农药、化肥污染重点控制区的划定整治工作,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使用农家肥、有机肥料及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推行秸秆还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
  (六)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
  各县市区(园区)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积极配合市上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好辖区内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土壤污染防治方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开展一批土壤污染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加大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全面开展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各县市区(园区)要对本辖区内的小流域进行污染调查,列出治理重点,制定阶段目标。要加大财政投入,围绕治理重点和阶段目标每年列出一批治理项目,按计划分期分批完成流域内的城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的整治。此外,江油市、梓潼县、盐亭县、三台县还要按照《绵阳市梓江、凯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建立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和工作机制,每年列出一批治理项目。通过治理,使小流域的生态环境得以逐步改善,生态功能得以提高,形成良性循环。(八)大力开展创建活动,培育生态细胞工程开展生态细胞创建活动是绵阳生态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根据创建生态县(市、区)的要求,把创建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推动一批社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生态环境有一定基础的乡镇、村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小区、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活动,培育生态细胞工程,推动农村环保工作至下而上全面开展。
  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具有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推行县、乡(镇)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各地要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惠民行动,确立一批污染治理、环境保护项目并扎实组织实施,确保收到实效。市发改、经委、环保、财政、建设、农业、林业、畜牧、水务、卫生、国土资源、扶贫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围绕农村污水治理、垃圾处置、工业污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生态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
  市政府每年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和示范项目,市级各相关部门专项资金也要安排支持和配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按照“一事一议”的政策规定,发动农民筹资筹劳,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农民自主投入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性投入机制。
  (三)加强农村环保基层队伍和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以适应当前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要积极探索城市环境保护派出机构监管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辖区中心乡(镇)设立环保分片管理派出机构。在一些工业相对集中的乡镇设立专(兼)职环保员,有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工作。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环境安全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积极投入到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行动中,营造“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良好社会氛围。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