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承市政办[2007]3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和学习政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规范行政权力
1、继续推进政企分开。要将抓经济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凡是应该由企业自主行使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都要由企业自行决定,政府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的招商引资,要由包办代替转变到鼓励引导、协调服务和提供支持上来。加快推进市属工商企业改革,对国有产权要依法有序转让,对破产企业要依法破产终结。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系,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依法规范政府部门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对行政部门现有职权和部门、岗位职责进行全面清理界定,无合法依据的要坚决予以废止,职责不清的依法予以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及时备案。组织专门力量,依法界定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细化行政裁量权。建立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3、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行为纳入依法运转的轨道。及时清理、修订或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或时过境迁的规范性文件。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审议,未经备案不得公布,未经公布不得实施。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把依法行政纳入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勤勉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消减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各种变相审批行为。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为申请人提供格式化文本和示范本。对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审查,拟保留项目向社会公布。逐步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中心建设,着力解决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许可项目入驻率低、双轨运行和体外循环问题。
二、建设效能政府,增强政府的执行力
5、认真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逐级请示或报告。
6、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制度,对市政府做出的决策部署,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要及时做出安排,细化目标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定期反馈,推进落实。所有工作都要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有结果,形成工作闭合。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制度,涉及多个部门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主办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完成任务。协作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不得敷衍应付,推诿扯皮。
7、继续实施“双提”工程。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积极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办公”制度,同一机关对同一事项的办事程序需经过多个环节办理的,逐步实现由机关内一个窗口统一接办,并全面落实《办事回执卡》制度。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不准拖压公文运转,不准敷衍了事办理公务,不准违反程序或超越时限审批事项。
8、研究建立绩效评估和问责制度。研究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执行不力、疏于管理等行为进行问责,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认真落实《承德市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承德市机关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年度考核,全面开展服务对象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效能评议,并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三、建设服务政府,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9、强化市场监管。要在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职能的同时,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整合市场监管力量,加强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和矿山生产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定期开展整顿规范市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10、完善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提高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和会员行为进行约束。逐步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民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11、加强公共服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构建和谐承德。
四、建设廉洁政府,正确行使行政权力
12、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清理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制定流程图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扎实推进权力运行的动态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办事标准等,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热、环保、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公开办事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推进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1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创新有效监督形式,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实施监督的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加强审计、监察专门监督,重点对关系群众利益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及税收征管等进行审计监督。积极整合行政监督资源,逐步建立由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牵头,审计、人事、财政、政府法制等部门参加的行政监督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完善民主评议工作机制,充实评议内容,改进评议方法,提高评议效果。
14、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制度。落实好政府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管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制度。对具体掌控和行使行政许可权、执法权、人事权、财权、物权的岗位和人员建立专项监督制度。落实好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和离任审计制度。
15、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突出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个重点领域以及银行贷款、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监、环保九个方面的治理工作。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要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案件。深化改革,强化监督,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6、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规范职务消费,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解决好会风文风问题,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五、建设学习政府,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17、建立健全决策程序。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确定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处置国有资产等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咨询论证、群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执行反馈、责任追究等程序。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的事项,要引入相关权威机构参与论证和评估。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或听证。凡是认识和意见存在分歧的事项,要提供两种以上决策方案。
18、拓宽群众参与决策渠道。通过社会征集、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就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完善决策内容,防止决策偏差。
19、坚持学习、培训和调研制度。坚持集体学习制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定期有针对性地加强现代经济、法律、科技、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的专题学习,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行政能力。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都要抓住实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抓住主要矛盾,形成正确决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一把手”要负总责,主管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加快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