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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关于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6 生效日期: 2007-12-0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鹤政发[2007]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关于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鹤岗市关于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37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政策为先导,以建筑设计为龙头,以市场调节为手段,实施生产与应用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强化政策规划,强化目标管理,强化监督落实,确保“禁实”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自2011年1月1日起,两县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主要措施?
  (一)认清形势,增强“禁实”工作的紧迫感。?
  自《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下发以来,我市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截止2007年,全市实心粘土砖生产量由墙改前的2.6亿块标砖下降到目前的1.4亿块标砖。采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面积比重由96%下降到60%,节约土地1140亩,节约烧砖生产用煤折标煤1.34万吨,综合利用废渣105万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目前,我市墙体材料仍以实心粘土砖为主,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厂家15户,年生产实心粘土砖1.4亿块标砖,毁地烧砖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禁止实心粘土砖的使用,保护耕地、节约能源的工作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禁实”工作的指示精神,广泛宣传墙体材料改革;宣传国土资源的严峻形势;宣传浪费能源的严重程度;宣传“禁实”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使“禁实”工作成为各级政府机构和各行各业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
  为加强对“禁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禁实”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市现已成立鹤岗市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禁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办公室承担。“禁实”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奖惩分明。目标责任制从两个方面实施:一是领导小组与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签订限产、改造、转产责任状,从源头上控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二是由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办公室提出工作目标,由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和联合推进。凡在限时规定“禁实”区域内,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同时要定期召开“禁实”工作协调会议,掌握“禁实”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解决“禁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禁实”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未按要求实施的单位要限期加以整改,保证“禁实”工作目标完成。?
  (三)以建筑设计为龙头,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禁实”工作的关键是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要抓住建筑设计这个龙头,从源头上禁止实心粘土砖在建筑工程上的使用,把“禁实”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到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对在“禁实”区内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项目,不允许设计、施工和验收。对擅自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设单位,除实施行政处罚和追究行政责任外,必须勒令其拆除建筑物,重新设计和施工。对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责任单位,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采取罚款,追究当事人责任,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措施)。在“禁实”时限前,要通过以点带面方式稳步推进,即从局部小范围开始“禁实”,然后逐步扩大“禁实”工作面。对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住房,示范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一律先行“禁实”。?
  (四)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我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重点要结合本市的资源特点,采取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把具有节土、节能、利废、轻质、隔热,提高施工效率,改善建筑功能的新型墙体材料作为发展的重点。?
  承重新型墙体材料可发展利用工业废渣的烧结煤矸石多孔砖,烧结粉煤灰页岩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砌块,陶粒空心砌块,煤矸石空心砌块,承重复合混凝土墙板等;非承重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可充分利用工业废渣的各种混凝土多孔轻质墙板,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各类烧结空心砖等。?
  (五)以政策为先导,为“禁实”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要从行政、经济、技术方面加强“禁实”的政策法规建设,制定“堵”、“疏”结合的激励限制政策,为“禁实”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要依据国家和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相关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三废”综合利用产品的免税认定工作,使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得到落实;对实心粘土砖产品加大税收力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从2008年起对实心粘土砖厂采取限产措施,不得随意扩大生产。?
  要从土地资源入手,进一步限制实心粘土砖厂的取土用地量,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的企业原则上一律停止采矿;要依法查处无合法采掘粘土手续和采矿许可证到期仍在生产的企业;依法关闭以各种理由乱占地或不按规定取土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要研究完善土地复垦机制,执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土地复垦工作;要围绕“禁实”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要将“禁实”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使“禁实”工作有法可依。?
  (六)依法行政,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
  禁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用地,严格限制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针对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依法行政和监督工作力度,对无采矿许可证、无准产证、无照经营的生产企业要依法取缔或关停。?
  (七)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禁实”工作。?
  要充分运用墙改专项基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开发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开发新型墙体材料。要加大信息的收集力度,及时掌握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进程和科技成果的转化。适时的公布国家和省关于调整、鼓励、限制、淘汰墙体材料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同时将我省推荐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建筑设计,施工的标准化体系及时的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建设单位采购和应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优质优价。通过市场调节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手段,来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全市“禁实”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我市“禁实”工作目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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