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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2006-2007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细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2 生效日期: 2007-05-22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藏政办发[2007]4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西藏自治区2006一2007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西藏自治区2006一2007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细则

自治区公安厅:
  为切实促进《西藏自治区2006一2007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落实,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有效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控制增量,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全区稳定的消防安全形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考评细则。
  一、考评原则、组织形式和方式
  (一)考评工作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各地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自治区通过查、看、听、问等方式进行实地考核,综合评估。
  (二)考评工作组织形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并组成考评组,分赴七地(市)开展考评。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建设厅、安全监管局、西藏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藏公安消防总队。
  (三)考评工作方式:
  1.听取各地(市)自查自评情况汇报。
  2.对照《责任书》,实地检查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完成消防工作任务的情况。
  3.自治区考评组按照下考一级的原则,重点考评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县级由拉萨市人民政府和各地区行署组织考评,自治区考评组随机抽考2个县,计入考评总成绩。
  4.考评组根据考核结果和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照考评内容进行评议,形成考评工作报告,报自治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5.自治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评结果审议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考评情况报告。
  6.根据检查考评结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消防工作会议上兑现奖惩,并签订新一轮责任书。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一)火灾控制指标(此项为一票否决内容)
  1.辖区内不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以消防部门提供的火灾事故统计为准。特大火灾标准: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2.辖区内火灾起数及经济损失不超过上5年火灾起数及经济损失总量年平均值的110%。
  以消防部门提供的火灾事故统计为准。计算公式为:A≤B?110%,其中A为年度火灾起数或经济损失,B为上5年火灾起数或经济损失的平均值。
  (二)消防工作任务(100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方针。(10分)
  (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4分)
  (2)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问题。(4分)
  (3)每年11月30日以前应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2分)
  2.建立逐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11分)
  (1)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其他负责人分管领域涉及消防工作内容的按要求落实。(3分)
  (2)将年度消防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行政主管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应与辖区内各县(市、区)、各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4分)
  (3)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单位、创安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等考评范畴。(4分)
  3.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12分)
  (1)2007年10月底前,完成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开展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和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4分)
  (2)应明确市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管理机构,及时修复损坏的市政消防设施。现有市政道路没有配置消火栓的,必须纳入维修改造计划。(3分)
  (3)有市政给水系统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的消火栓数量,在2007年底前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40%以上。(3分)
  市政消火栓数量,按照市政道路120米1个进行计算,市政道路和消火栓分别以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阿里、那曲等高寒地区不适宜建消火栓系统的,以消防水鹤的建设标准进行考核。消防水鹤建设数量=建城区面积/3.14。
  (4)建成的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并设置醒目标识。(2分)
  4.加强农牧区消防工作。(6分)
  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并同步建设。同时将农牧区消防工作纳入人居环境治理文明村镇评选范畴。(6分)
  5.推进社区消防工作。(6分)
  (1)督促指导城镇落实防火检查、巡查、隐患整改和灭火演练等消防制度,制定防火公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3分)
  (2)2007年25%以上的社区在消防管理、消防宣传和火灾扑救等方面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实用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建有义务消防组织,配置水带、消防斧、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3分)
  6.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及时解决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8分)
  (1)督促各类招商引资项目、援藏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手续,消除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使用等违法行为。(3分)
  (2)将老城区改造、拆迁纳入城市改扩建计划,搬迁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危险源。(5分)
  7.加快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站建设,提高各地整体抗御火灾能力。(12分)
  (1)2007年10月前,已建公安消防机构的县要配备一辆以上消防车和国家标准要求的消防员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消防通信设备及消防监督检查装备。(8分)
  (2)2007年20%以上的乡(镇)和20%的村(居)委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设立消防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4分)
  8.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14分)
  (1)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颁布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并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14分)
  没有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的地(市)必须在2007年2月底前完成。(7分)
  各县在2007年6月底前必须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制度。(7分)
  9.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10分)
  (1)组织开展重大节假日、火灾多发季节、大型活动和其他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分)
  重大节假日为元旦、春节、藏历年、五?一、十?一及当地重大节庆日。
  (2)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媒体公示等制度,对辖区内未按期整改和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直接挂牌督办,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年度内整改销案。2007年要逐级成立重大火灾隐患认定专家组,并建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立案、销案制度。(6分)
  无重大火灾隐患的地区,随机抽查2家隐患单位,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该项不得分。
  10.建立完善火灾事故救援、处置体系。(5分)
  (1)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机制,建立完善社会联动抢险救援体系。(3分)
  (2)贯彻落实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公发〔2004〕4号),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调查和善后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分)
  11.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6分)
  (1)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将消防法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在“119”消防宣传日、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2分)
  (2)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培训,督促劳动保障、城乡就业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分)
  (3)认真组织开展“消防100村”、“消防100位志愿精英”活动,积极推动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成绩突出的。(2分)
  三、考评工作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考评范围: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期间各地(市)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得分标准:除硬性指标为一票否决外,其他项目按实际得分合计。
  (三)加分标准:1. 各地超额完成《责任书》规定的硬性指标的,按照该条的得分方法进行反向加分。2. 各地消防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集体获得一项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的加5分,个人获得一项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的加2分;集体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的加3分,个人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的加1分;奖励和荣誉必须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实施的,由协会等社团组织评选的奖励和荣誉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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